如何判定泄露商业秘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2:01:01 156 人看过

一、如何判定泄露商业秘密

1、泄露公司机密的判定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泄露商业机密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泄露商业机密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加处罚金。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如何处理?

王某原系某广告公司职工,双方签有《员工聘用合同书》一份,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并在该合同中约定乙方(王某)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乙方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无关的业务,否则给甲方(某广告公司)造成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客户资料、专业文件、图表资料及培训材料等。离职后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有关的工作,及与本公司客户有任何业务联系。某广告公司主张王某在离职后泄露了该公司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应赔偿违约金60000元,但在庭审中,某广告公司承认该公司对客户名单等资料并未采取保密措施。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策略、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式、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工作中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进行保密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了保密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如客户名单等资料都可以纳入商业秘密的范畴。

在本案中,王某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具备劳动合同条款,属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保密事项双方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如王某泄露了广告公司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在庭审中广告公司承认该公司对客户名单等资料并未采取保密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规定,广告公司对客户名单等资料未采取保密措施,上述资料并不属于商业秘密,故广告公司主张王某泄露商业秘密的事实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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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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