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失足溺水身亡家属起诉学校索赔偿被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40:51 240 人看过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幼儿溺水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陈新、姚春要求被告高安市村前镇某小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的诉讼请求。

2014年4月18日,两原告带女儿陈月到田间劳动,后原告姚春一人带女儿到陈新弟弟陈林家做饭,陈林借住在被告教室宿舍楼内。原告姚春在准备午饭期间,女儿陈月不幸在被告鱼塘溺水身亡。原告认为被告的养鱼塘离村庄近,池塘四岸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被告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女儿溺水身亡,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依法进行赔偿。

4月19日,村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认为鱼塘的形成是历史原因,住在这附近的人都知道有这个鱼塘。小孩的监护责任全部都在其父母,小孩的父母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原告尽到了监护责任,本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但出于人道主义被告还是支付了原告2万元。原告认为被告赔偿太少,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女陈月溺水身亡时只有一岁零七个月,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对事物认识及危险性的认知都有欠缺,监护人应对其承担全面的监护责任。原告是本地人,对周边环境熟知,也在校园内生活过。在明知该校内有鱼塘的情况下,原告姚春作为陈月的母亲,应对其女负有高度的监护和注意义务。但原告没有尽到该义务,在女儿陈月幼小离不开自己身边时让其脱离了自己的监护视线一段时间,最终导致陈月溺水身亡的事故发生。如原告能够尽到监护责任和注意义务,该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因此,两原告应承担因监护不力所产生的损害后果。被告鱼塘由于历史原因已形成多年,且在被告校园之内,原告陈新之弟陈林的住宿距离水塘有一段距离,被告对于原告之女陈月之死没有过错,而且被告对原告给予了适当补偿,该补偿合乎情理,具有公平性,也与损失补偿原则精神相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伤者送医院救治身亡家属诉医院索赔被驳
    因交通事故被送医院就诊治疗,后出现昏迷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邓某父母认为医院在对邓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故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4.6万余元。7月13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邓某家属的诉讼请求。2008年7月27日下午,邓某因车祸被送往被告弋阳县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骨折,于当晚11时行右股骨骨折切开复位交锁髓内钉内固定术,术中术后患者一般情况良好。次日5时40分诉切口疼痛,13时30分,发现患者呼吸急促,神志不清,医院给予吸氧等。14时40分,经CT检查,医院考虑患者为急性肺脂肪栓塞综合症,并采取相应对症治疗措施,16时30分,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8月20日,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作出了病理尸检报告书,认定死者死因为:因休克、血栓栓塞、肺脂肪栓塞、肺感染等导致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而死亡。2008年9月17日,上
    2023-06-08
    492人看过
  • 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是否担责
    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幼儿园对于未成年人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而幼儿园未将提前放学这一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幼儿家长,致使幼儿脱离监护人监管而导致溺亡是没有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所以幼儿园应当按照自己的过错对孩子溺亡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29
    419人看过
  • 溺水身亡保险如何赔偿
    法律综合知识
    如果溺水身亡为突发性事故,则应构成意外保险当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则属意外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金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您可以查阅当事人的保单正本,保单上会载明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此应为最高的赔偿限额。《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4-25
    378人看过
  • 2024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邓某甲是某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其父母邓某乙和李某在该中心小学的号召下,为更好的了解孩子上学情况,购买了翼校通。5月22日中午12点之后,邓某甲在放学途中独自到河边戏水时溺水身亡。邓某甲的父母将该中心小学诉之法院,理由是,其已按该学校要求购买翼校通,但是学校未做好监督责任,导致邓某甲在事发前一个月都未佩戴*校通出校门,从而使邓某乙及李某未能及时接送邓某甲。争议焦点: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邓某甲的死亡如何担责,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只要佩戴*校通出校门,学生父母就可接收到学生放学信息,及时到校接送孩子。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学校未及时监督学生是否佩戴*校通,导致邓某乙,李某未能及时接送孩子,从而导致孩子独自去河边戏水身亡。第二种意见认为:由邓某甲的父母邓某乙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邓
    2024-04-06
    52人看过
  • 溺水身亡保险公司不赔如何起诉
    您需要先做好以下几个步骤:1.精心编写符合法定格式和内容要求的民事诉状;2.向有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附带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详细证据资料;3.根据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严格遵守时间参加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各种诉讼活动;4.如果对初次审判所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决持有异议,仍需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并随附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24
    157人看过
  • 八岁女童溺水身亡家属获赔六万余元
    一个积满深水的砂坑夺走了一个年仅8岁孩子鲜活的生命,痛不欲生的父母将砂厂经营业主告上了法庭。日前,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湟中县法院汉东法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原告获得6万余元的赔偿款。2009年6月26日19时许,湟中县汉东回族乡xx村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王x放学后,与其同学玩耍时,不慎滑落到被告李某经营的某水洗砂厂附近的泥水坑内,造成王x溺水死亡。事后得知该泥水坑由附近的两家水洗砂厂洗沙共同排水形成,2009年8月1日,王x父母将两家砂厂的经营业主李某、俞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郾7万元。庭审中,法官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通俗易懂的事例循循善诱地说服被告,最终唤起了二被告的良知和爱心。最终,经双方商议后,二被告当庭表示愿意给付原告王某、张某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62469元,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23-06-05
    212人看过
  • 儿救女友溺水身亡父母起诉讨要公平
    时年22岁的仲建武不习水性,却跳水抢救欲寻短见的女友张丽丽,不幸溺水水死亡,然而获救的女友张丽丽及其家人却对此不闻不问。遭受经济和精神双重打击的仲建武父母,将受益人张丽丽及其家人先后告上一二审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调解此案,由张丽丽及其家人一次性给付死者的父母补偿款2万元。仲建武与张丽丽于2008年农历正月十五日经媒人介绍相识并举行了订婚仪式,但因不足法定结婚年龄,他们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久,他们不顾张丽丽家人的反对,由仲建武领着张丽丽一起到江苏省南通市某造船厂打工。当年9月7日晚9时许,张丽丽嫌男友租房太贵、生活不适应等原因,耍起任性,与男友发生吵架。当两人边吵架边走到市区内一条河边时,张丽丽冲动之下纵身跳入河中。见状不妙,仲建武也急忙跳入水中,抱起女友往岸边推送,后在路人相助下女友张丽丽获救,而仲建武终因不习水性、体力不支而溺水死亡。陵县人民法院曾对该案进行一审、再审,认为
    2023-06-07
    349人看过
  • 少年溺水身亡同伴却隐瞒不报死者家属索赔35万元
    家住邕宁区的小玉(15岁)于今年7月10日突然失踪了,他的父母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寻找,但一直不见踪影。一个多月后,小玉的尸体在他家附近的江河里被发现。经民警调查,小玉之前与另外3个伙伴去游泳不幸溺水身亡,而同伴故意藏匿死者衣服并隐瞒不报。痛失儿子的死者父母一纸诉状递上法院,向与其儿子一起游泳的3个伙伴及其父母共计索赔损失35万元。11月4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死者父母的陈述小玉的父母在起诉中是这样陈述的:今年7月10日,他们的儿子小玉与小施、小苏到小陈家中玩耍。当天下午3时许,小陈、小苏提出要去邕宁区蒲庙镇的清水泉游泳,要求小施和小玉一起同去。小玉称自己不会游泳,表示不愿意去。但在小陈等3人反复怂恿下,小玉答应一起去了,但表示只在岸上帮看衣物。到了清水泉,小陈等3人便下水游泳,小玉在岸上帮看管衣物。小陈明知小玉不会游泳,仍在水中反复叫小玉下水游泳
    2023-06-06
    241人看过
  • 2024儿童溺水死亡赔偿标准
    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另外对于相关丧葬费以及其它费用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花费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协商的意见或者判决结果来进行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5-11
    193人看过
  • 学生意外溺水身亡保险赔多少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规定,最高为10万元,如果是购买多份保险的,总额不得超过限额。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一、买了意外险被车撞死了能获赔吗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保险公司已经全赔的话,自己的意外险不能赔了,如果没有获赔,那么意外险应当赔付,具体还要看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2、意外险的定义: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二、怎么指定人寿保险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
    2023-06-21
    211人看过
  • 男子躲警察溺亡,家属起诉警方索赔合理吗?
    湖南衡阳,行窃男子蒋某为躲警方盘问跳河溺亡,蒋某家属请求法院确认警方行为违法,并要求警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鉴定费等共计200余万元。法院认为警方巡逻队员的查问行为与蒋某的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且已履行危难救助职责,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起诉警方索赔合理吗?一般来说,警方盘查行窃嫌疑人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不可推却的职责。虽然警方盘查行为在先,蒋某跳河溺亡在后,但是,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并不必然代表侵权行为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职责。也就是说,当发生失窃案件后,警方对有嫌疑的公民进行盘查是合理合法的,是在履行相应的职责;而蒋某面对警察巡逻队员的盘查,不仅不进行协助,反而跳河逃跑,显然是有行窃的嫌疑,事后警方采取了一系列搜救手段,尽到了救助职责,所以警方的行
    2023-05-07
    191人看过
  • 幼童池塘溺水身亡物业公司赔款5万
    4岁男孩玩耍时落入池塘中溺亡,父母将管理池塘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调解,物业公司赔偿5万元。12月14日,这对夫妇拿到赔偿款向主审此案的法官道别后回家。2006年,李明(化名)一家来到惠农区,准备好好干一番事业。今年11月18日,忙于做生意的李明夫妇将刚满4岁的儿子小旗交由7岁的女儿带出去玩耍,姐弟俩一同来到惠农区一人工池塘边。姐姐捡了一根树枝投入池塘中,小旗则在池塘边捞树枝时落入水中溺亡。经查,该池塘属于惠农区某物业公司管理。11月22日,李明将该物业公司起诉至惠农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池塘周围无防护栏等防护设施,致使小旗跌入池塘溺水身亡,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元。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小旗的死亡是因其父母看管不力造成的,因此不同意赔偿。经惠农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
    2023-06-10
    450人看过
  • 13岁小孩溺水身亡如何赔偿
    小孩溺亡属于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5-02
    256人看过
  • “顶班员工”工作时身亡家属诉赔被驳回
    名男性收费员被驶出停车位的车子撞倒,随后又被疾驰而过的车子轧死。家属料理完后事,将管理停车位的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收费员与保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4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因是穿戴收费员衣服、帽子,手拿正规停车发票的收费员,其实是在保安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代人收费的。2012年12月1日5点半,浦东花木地区梅花路近海桐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停在路边停车位的轿车起步时,不慎撞到了站在车子左侧的收费员陈某,结果陈某倒在地上,随后被路过的其它车辆碾压致死。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陈某家属得到肇事方120多万赔偿款。陈某家属认为,陈某2011年12月1日进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保安服务总公司,担任停车收费管理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安公司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陈某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1450元,另享有绩效奖金,
    2023-06-09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幼儿园没经过家长同意婴儿溺亡学校如何索赔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03
      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幼儿园对于未成年人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而幼儿园未将提前放学这一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幼儿家长; 致使幼儿脱离监护人监管而导致溺亡是没有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所以幼儿园应当按照自己的过错对孩子溺亡承担责任。
    • 学校违规导致孩子溺水身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孩子溺水的地点在哪水源属于谁管理管理方又无责任孩子多大学校在何种情况下放假
    • 幼儿在安家鱼塘溺水死亡死亡金钱赔偿是多少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各地赔偿标准不一样,但从责任角度看,父母做为监护人有一定责任,养鱼塘如果设施不全也有责任。赔偿要看农村还是城市,各有不同。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 有人溺水身亡我如何索赔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大学生在校外意外溺水身亡学校需要负责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
      对于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的都是未成年人,如前述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