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失足溺水身亡家属起诉学校索赔偿被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40:51 240 人看过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幼儿溺水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陈新、姚春要求被告高安市村前镇某小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的诉讼请求。

2014年4月18日,两原告带女儿陈月到田间劳动,后原告姚春一人带女儿到陈新弟弟陈林家做饭,陈林借住在被告教室宿舍楼内。原告姚春在准备午饭期间,女儿陈月不幸在被告鱼塘溺水身亡。原告认为被告的养鱼塘离村庄近,池塘四岸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被告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女儿溺水身亡,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依法进行赔偿。

4月19日,村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认为鱼塘的形成是历史原因,住在这附近的人都知道有这个鱼塘。小孩的监护责任全部都在其父母,小孩的父母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原告尽到了监护责任,本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但出于人道主义被告还是支付了原告2万元。原告认为被告赔偿太少,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女陈月溺水身亡时只有一岁零七个月,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对事物认识及危险性的认知都有欠缺,监护人应对其承担全面的监护责任。原告是本地人,对周边环境熟知,也在校园内生活过。在明知该校内有鱼塘的情况下,原告姚春作为陈月的母亲,应对其女负有高度的监护和注意义务。但原告没有尽到该义务,在女儿陈月幼小离不开自己身边时让其脱离了自己的监护视线一段时间,最终导致陈月溺水身亡的事故发生。如原告能够尽到监护责任和注意义务,该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因此,两原告应承担因监护不力所产生的损害后果。被告鱼塘由于历史原因已形成多年,且在被告校园之内,原告陈新之弟陈林的住宿距离水塘有一段距离,被告对于原告之女陈月之死没有过错,而且被告对原告给予了适当补偿,该补偿合乎情理,具有公平性,也与损失补偿原则精神相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7: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学生溺水身亡学校需要负责任吗
    一、学生溺水身亡学校需要负责任吗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下面几种情况确定:1、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1)学校在国家规定上课时间或周末、节假日时间内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校外活动,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安全校验,没有在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情况下,学生溺亡的;(2)因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导致学生溺亡的;(3)在明知学生身体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活动的情况下,未予以必要注意导致学生溺亡的;(4)学校发现学生擅自离校外出,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导致学生溺亡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
    2023-04-27
    479人看过
  • 学生周六溺水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如果周六学校未进行补课,也未举行集体活动,则学生周六私自溺水身亡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学校则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
    2023-04-17
    310人看过
  • 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邓某甲是某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其父母邓某乙和李某在该中心小学的号召下,为更好的了解孩子上学情况,购买了翼校通。5月22日中午12点之后,邓某甲在放学途中独自到河边戏水时溺水身亡。邓某甲的父母将该中心小学诉之法院,理由是,其已按该学校要求购买翼校通,但是学校未做好监督责任,导致邓某甲在事发前一个月都未佩戴*校通出校门,从而使邓某乙及李某未能及时接送邓某甲。争议焦点:小学生放学后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邓某甲的死亡如何担责,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只要佩戴*校通出校门,学生父母就可接收到学生放学信息,及时到校接送孩子。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学校未及时监督学生是否佩戴*校通,导致邓某乙,李某未能及时接送孩子,从而导致孩子独自去河边戏水身亡。第二种意见认为:由邓某甲的父母邓某乙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邓
    2023-04-29
    426人看过
  • 八岁女童溺水身亡家属获赔六万余元
    一个积满深水的砂坑夺走了一个年仅8岁孩子鲜活的生命,痛不欲生的父母将砂厂经营业主告上了法庭。日前,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湟中县法院汉东法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原告获得6万余元的赔偿款。2009年6月26日19时许,湟中县汉东回族乡xx村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王x放学后,与其同学玩耍时,不慎滑落到被告李某经营的某水洗砂厂附近的泥水坑内,造成王x溺水死亡。事后得知该泥水坑由附近的两家水洗砂厂洗沙共同排水形成,2009年8月1日,王x父母将两家砂厂的经营业主李某、俞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郾7万元。庭审中,法官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通俗易懂的事例循循善诱地说服被告,最终唤起了二被告的良知和爱心。最终,经双方商议后,二被告当庭表示愿意给付原告王某、张某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62469元,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23-06-05
    212人看过
  • 少年溺水身亡同伴却隐瞒不报死者家属索赔35万元
    家住邕宁区的小玉(15岁)于今年7月10日突然失踪了,他的父母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寻找,但一直不见踪影。一个多月后,小玉的尸体在他家附近的江河里被发现。经民警调查,小玉之前与另外3个伙伴去游泳不幸溺水身亡,而同伴故意藏匿死者衣服并隐瞒不报。痛失儿子的死者父母一纸诉状递上法院,向与其儿子一起游泳的3个伙伴及其父母共计索赔损失35万元。11月4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死者父母的陈述小玉的父母在起诉中是这样陈述的:今年7月10日,他们的儿子小玉与小施、小苏到小陈家中玩耍。当天下午3时许,小陈、小苏提出要去邕宁区蒲庙镇的清水泉游泳,要求小施和小玉一起同去。小玉称自己不会游泳,表示不愿意去。但在小陈等3人反复怂恿下,小玉答应一起去了,但表示只在岸上帮看衣物。到了清水泉,小陈等3人便下水游泳,小玉在岸上帮看管衣物。小陈明知小玉不会游泳,仍在水中反复叫小玉下水游泳
    2023-06-06
    241人看过
  • 男子躲警察溺亡,家属起诉警方索赔合理吗?
    湖南衡阳,行窃男子蒋某为躲警方盘问跳河溺亡,蒋某家属请求法院确认警方行为违法,并要求警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鉴定费等共计200余万元。法院认为警方巡逻队员的查问行为与蒋某的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且已履行危难救助职责,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起诉警方索赔合理吗?一般来说,警方盘查行窃嫌疑人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不可推却的职责。虽然警方盘查行为在先,蒋某跳河溺亡在后,但是,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并不必然代表侵权行为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职责。也就是说,当发生失窃案件后,警方对有嫌疑的公民进行盘查是合理合法的,是在履行相应的职责;而蒋某面对警察巡逻队员的盘查,不仅不进行协助,反而跳河逃跑,显然是有行窃的嫌疑,事后警方采取了一系列搜救手段,尽到了救助职责,所以警方的行
    2023-05-07
    19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大学生在校外意外溺水身亡学校应承担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6
      对于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的都是未成年人,如前述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 学校违规导致孩子溺水身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孩子溺水的地点在哪水源属于谁管理管理方又无责任孩子多大学校在何种情况下放假
    • 学生游泳溺水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学校无过错,周末不属学校监护管理范围之内。
    • 学校提前放假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2
      学校作出了提前放假,应及时通告学生的监护人。因此,学校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8岁儿童溺水身亡怎么赔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7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