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应该是法院审查一个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最可靠的证据材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审计报告。但是,对于审计报告应该完成的审计项目却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个别地方只满足于有审计报告,而忽视了审计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客观真实,以及审计项目和结论能否满足破产立案的要求等。比如有的破产立案时提供的竟是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有的审计报告中所依据的会计账目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等等。因此,建议在新的破产立法当中,对审计报告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审计报告应当建立在真实客观的会计材料基础上,不真实可靠的会计材料不能作为破产立案审计的依据。
(2)应当依据审计报告审查申请破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对于已经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成立该类型企业法人的最低资金数额,而没有达到注册资金数额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要求,将不足的部分追缴,列入破产财产;对于没有达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3)审查申请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抽逃资金问题。对于不能按要求补足所抽逃资金的,可以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对抽逃的部分资金予以追回。
(4)审查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存在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发现债务人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债务人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或者先行剥离企业有效资产另组企业,而后申请破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5)审查申请破产企业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企业能否进入破产程序的重要条件。关于清算人员的任职条件虽然法律规定清算组人员由人民法院任命,但是由于目前法院审理的破产企业多数都是国有和集体企业,因此政府部门在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一直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清算组的主要成员大多数也都是由政府部门决定的,这些人员主要是原国有或集体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法院任命清算组人员的裁定只不过是为了完善法律手续而已。因此,清算组人员任命的随意性问题比较突出。在一些发达国家中,例如美国,破产清算工作都是由专业人员承担,并且设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必须通过国家的资格认证,然后经过申请、任命等程序才能进入到破产案件当中,专门从事破产事务工作,并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应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的社会实际,使破产清算组人员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为全面规范破产工作奠定基础。关于破产财产的管理根据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规定,清算组负责“管理、处分破产财产”,但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着破产财产的安全:一是清算组的工作具有临时性。二是破产财产一旦受到侵犯,没有有效的救济办法。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如何保障破产财产的安全,应该是破产法律制度不容忽视的问题。但试行的破产法中对破产财产则缺乏严格有效的制度保护。因此,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应该针对破产财产管理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使侵害破产财产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更有力的保障破产财产的安全。同时,破产清算人员应当要求专业化,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清算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建立相应的破产财产管理制度,保障破产财产的资金安全。关于破产主体资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而目前,很多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原有的企业被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年审而被工商部门注销的情况很多,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因脱审而被吊销登记的情况也十分普遍。对于这种申请注销或者吊销登记的企业是否具有破产主体资格,试行的破产法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不利于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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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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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怎么破产逃债的,企业破产逃债的表现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企业是怎么破产逃债的企业破产逃债的表现是:一、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债务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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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就可以逃脱债务了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无限责任只有: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企业或公司全部是有限责任。但法律同时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限制。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券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所以,利用破产逃避债务是不可行的,认为企业破产就可以逃脱债务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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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中债务人是即将破产企业法人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8破产法中的债务人,即是破产法第二条中所说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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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申请书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9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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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可以偿还破产人的债务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8可以。股东一般以其出资额或者认购股份偿还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所以股东自愿承担公司债务,法律当然不会阻止。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