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我国反垄断法七大热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4:39 406 人看过

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有关负责人就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国家安全审查不影响外资政策

对外资并购本国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制度在美国等许多国家早已施行。这位负责人表示。

他介绍,我国也已经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今后,我国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还将进一步完善。这位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法关于对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反垄断审查制度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衔接。

我国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政策没有变化。这位负责人强调。他说,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相关配套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中心的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反垄断法的出台,确立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将会为中外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这不但不会影响我国的外资政策,还会更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深化我国与各国的经济合作。他说。

反垄断法实施不影响企业做大做强

反垄断法不仅不会影响企业做大做强,而且会为我国企业做大、做强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这位负责人表示。

他说,反垄断法的目标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反垄断法不反对更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关于对经营者的控制和审查,反垄断法强调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予以禁止,但是,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该项经营者集中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第三,反垄断法在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对中小经营者为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所达成的协议则不予禁止。第四,反垄断法通过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有利于企业对全国乃至全球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有利于中国企业做大做强。

不会对知识产权的行使构成限制

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位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法不反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照知识产权的法律获得和行使知识产权。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反垄断法与各国反垄断法的态度是一致的。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须防止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以维护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位负责人介绍,许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面临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都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到了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规定,各成员方可以在与该协议的其他规定相一致的情况下,根据该成员的有关法律和规章,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或者控制那些可能构成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在市场上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订立许可合同的做法或者条件。

我国反垄断法防止和管制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会削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位负责人说,相反,我国在承担维护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责任的同时,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适用

按照反垄断法第二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和第十二条关于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对各类经营者的垄断行为都是禁止的,不会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是要通过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使各类企业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规定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是必要的

反垄断法专章明确规定,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是必要的。这位负责人表示。

他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并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一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反垄断法这一保护竞争的专门性、基础性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必要的。他介绍,反垄断法在总则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设专章对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作了明确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一章,对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对经营者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不予禁止。这位负责人说:从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看,这一点是明确的。其他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也采取这一态度。

但是,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实施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等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应受到严格的禁止。我国反垄断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中央提出的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深化石油、电信、民航、邮政、烟草、盐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形成竞争性市场格局的要求,在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的行业中,也要引导、推进不同经营者之间开展竞争。

政府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应当加强监管,依法禁止个别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位负责人说。

反垄断法需要进一步具体化

反垄断法对于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都作了专章规定。同时,还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调查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还不长,反垄断方面的实践经验还不足,反垄断法确立了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基本制度,加上经济生活中垄断行为的复杂性,反垄断法的规定不可能很具体。这位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法是高度概括性的法律,在许多方面留有细化空间。例如,反垄断法规定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由国务院确定,对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标准也授权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的定义、对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对审查经营者集中考虑因素的规定等,都是具有较强的概括性的。在目前反垄断法的实施准备阶段和将来反垄断实际执法过程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总结经验,依据法律的规定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执法指南,将反垄断法的规定进一步的具体化,以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其他一些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我国反垄断执法中的平等适用问题
    随着我国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加大,尤其是一些外国企业成为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对象,国际上出现了一种声音,质疑中国反垄断执法专门针对外国企业,即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问题。这种说法,既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现实情况。《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竞争行为的基本规则,属于行为规制法,原则上应当适用于所有的垄断行为,而不因行为主体自身诸如国籍、所有制、法律形式、所在领域等方面的差别有所不同。实际上,《反垄断法》所确立的市场竞争规则正是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包括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多数属于结构性行为,即经营者具有某种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实施某种行为(集中行为)后要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才受到控制。即使垄断协议不要求其主体以具有某种市场结构作前提或结果,但在很多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
    2023-06-07
    378人看过
  • 反垄断空间还很大
    只有批判性精神和建设性思维的结合,才可能有创新性思维,也才可能产生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社会发展离不开创新,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和文化都能有足够的创新。否则,就不会有过往文明的衰亡兴盛之别了。创新的土壤,非得伴随着竞争的因子不可。垄断之所以可恶,就在于对竞争的扼制。没有了竞争,思想活跃、科学进步、技术创新,统统谈不上。垄断的极致,就是大一统的单一权力垄断。这种垄断,可能是宗教的,也可能是世俗的。完全的宗教神权垄断,无疑是对一切世俗竞争创新的否定,也是核心神职人员集团利用宗教与教会对世俗社会的操纵和愚弄。世俗垄断的极致便是完全的国家垄断,如果国家及其行政机构和官员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予以全盘控制,就必然没有了私有产权制度和市场,更不可能有竞争,不可能有思想解放和新思想的产生。而人的聪明才智被集中引到官场上,精英只属于官僚,而远离商业和工业的社会,是僵化和衰败的。如果说,上千年停滞和近百年来
    2023-06-07
    341人看过
  • 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主要成效
    反垄断执法六年来,在很多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即:反垄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实践逐步深入、促进反垄断研究的深入开展,及宣传培育社会反垄断意识。1.反垄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六年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指南和规章,将《反垄断法》规定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和规范。2.反垄断执法实践逐步深入。六年来,分别审查处理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从执法范围看,反垄断执法已经广泛涉及到众多不同的行业和领域;从主体对象看,反垄断执法调查的对象有国内企业,也有境外企业,涉及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从垄断行为类型看,调查处理的案件包括了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不同类型。3.促进反垄断研究的深入开展
    2023-06-07
    399人看过
  • 反垄断法对我国境外的垄断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只要是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由影响的,就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8条有关行政垄断的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
    2023-06-14
    157人看过
  • 百度被河北企业投诉涉嫌垄断法垄断法成焦点
    百度一下,几乎已经成为广大网民最为常见的习惯性搜索。一段时间以来,头顶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光环的百度深陷舆论漩涡,甚至有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近日,河北一家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百度被诉垄断据《法制日报》报道,10月31日,受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冠珏的委托,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律师,把一册厚达91页16开本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书》,送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申请对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调查,并建议执法机构对百度处以1.7444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一位官员透露,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生在网络领域的第一例。2007年初,王冠珏创办了全民医药网,并和百度河北代理商签了一个竞价排名协议,以便使网站的名字排在搜索的前列。但后来当王冠珏将付费调低后发现,在百度里输入全民医药网的网址,链接一下子突然少了。王冠珏调查发现,不投钱或
    2023-06-07
    413人看过
  •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何分类?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或以反垄断执法为主要职责的,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的行政机构。因为市场经济国家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手段和基本方式是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经济秩序,反垄断执法机构便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很大的独立性和很高的地位。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中国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一、中国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类1、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商务部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以商务部为首的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的第10条,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享有审查权,包括反垄断
    2023-04-27
    314人看过
  • 中国反垄断法解读
    有资料显示:反垄断法的酝酿过程可上溯到1994年,当时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其后,《反垄断法》不断被列入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直至2007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终于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13年漫长的等待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艰难的立法过程伴随着各个利益团体激烈的争执和无奈妥协。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己任的《反垄断法》能否真正达到立法目的?《反垄断法》中规定的三大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者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在我国是否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称为国人关注的焦点。一、方便面的价格卡特尔: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按照国际上公认
    2023-06-07
    211人看过
  • 我国首部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出台
    201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垄断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为缓解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取证难、证明垄断行为难的问题,该解释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免证事实、专家证据等问题作了解释和细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垄断司法解释》建立了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根据《垄断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纵观三年多来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情况,原告在垄断纠纷案件中胜诉率较低,在审结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较少。孙军工说,这既与原告对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多有关,又与垄断纠纷案中原告取证和证明垄断行为较
    2023-06-07
    155人看过
  • 《反垄断法》以谁的名义“反垄断”?
    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美国240位经济学家给总统的公开信谁在推动反垄断?最近两周,有两条关于反垄断的新闻同时引起媒体的关注,其一,是即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外的是这部法律在竞争充分的汽车市场引起一场激辩,挑起者,是各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其二,是欧盟对Intel公司提出3项反垄断指控,指控书明言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其主要竞争对手AMD公司的利益。两场反垄断的推动者,前者是商业伙伴,后者是竞争对
    2023-06-07
    156人看过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及反垄断执法机构(二)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负责《反垄断法》的具体执法工作,即这三个部门同属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同时,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法》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据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负责:除价格卡特尔(即价格垄断协议)之外的大部分垄断协议的禁止和查处工作,除价格垄断行为之外的大部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禁止和查处工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执法工作。在《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3-06-07
    59人看过
  • 解读反垄断法两个配套规章:反垄断两大利器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反垄断法的两个配套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5日在对上述文件进行解读时表示,文件对反垄断执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是工商机关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前提条件。工商机关调查垄断行为可查询经营者银行账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经向有权查处垄断案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工
    2023-06-07
    117人看过
  • 反垄断法的国际背景
    反垄断法目前在中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但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这种法律。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随着全国铁路网的建立和扩大,原来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市场迅速融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大市场的建立一方面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垄断组织即托拉斯的产生和发展。1879年美孚石油公司即美国石油业第一个托拉斯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的开始,托拉斯从而在美国成为不受控制的经济势力。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而且也使市场普遍失去了活力。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这种反垄断思潮导致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Act)的诞生。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中指出了谢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
    2023-06-07
    444人看过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情况,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造成破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市场的进入是开放的,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就应当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应仅仅从一个国家国内市场的状况来理解。换句话说,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中,特定市场(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等)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应当由市场本身去解决,规制法律要做的是消除市场的进入障碍,而不是通过拆分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的方式恢复市场的竞争性结构。
    2023-06-14
    415人看过
  • 聚焦国家商标战略四大看点
    商标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配套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解读这一文件,其中有四个重要看点值得关注。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保护国家商标战略提出,要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是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工商总局副局长付XX指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要求,国家商标战略要求努力推进商标监管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今后,有关部门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外,还将创新日常
    2023-06-08
    196人看过
  • 我国反垄断执法中的平等适用问题
    随着我国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加大,尤其是一些外国企业成为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对象,国际上出现了一种声音,质疑中国反垄断执法专门针对外国企业,即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问题。这种说法,既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现实情况。《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竞争行为的基本规则,属于行为规制法,原则上应当适用于所有的垄断行为,而不因行为主体自身诸如国籍、所有制、法律形式、所在领域等方面的差别有所不同。实际上,《反垄断法》所确立的市场竞争规则正是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包括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多数属于结构性行为,即经营者具有某种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实施某种行为(集中行为)后要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才受到控制。即使垄断协议不要求其主体以具有某种市场结构作前提或结果,但在很多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
    2023-06-07
    378人看过
  • 反垄断空间还很大
    只有批判性精神和建设性思维的结合,才可能有创新性思维,也才可能产生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社会发展离不开创新,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和文化都能有足够的创新。否则,就不会有过往文明的衰亡兴盛之别了。创新的土壤,非得伴随着竞争的因子不可。垄断之所以可恶,就在于对竞争的扼制。没有了竞争,思想活跃、科学进步、技术创新,统统谈不上。垄断的极致,就是大一统的单一权力垄断。这种垄断,可能是宗教的,也可能是世俗的。完全的宗教神权垄断,无疑是对一切世俗竞争创新的否定,也是核心神职人员集团利用宗教与教会对世俗社会的操纵和愚弄。世俗垄断的极致便是完全的国家垄断,如果国家及其行政机构和官员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予以全盘控制,就必然没有了私有产权制度和市场,更不可能有竞争,不可能有思想解放和新思想的产生。而人的聪明才智被集中引到官场上,精英只属于官僚,而远离商业和工业的社会,是僵化和衰败的。如果说,上千年停滞和近百年来
    2023-06-07
    341人看过
  • 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主要成效
    反垄断执法六年来,在很多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即:反垄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实践逐步深入、促进反垄断研究的深入开展,及宣传培育社会反垄断意识。1.反垄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六年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指南和规章,将《反垄断法》规定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和规范。2.反垄断执法实践逐步深入。六年来,分别审查处理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从执法范围看,反垄断执法已经广泛涉及到众多不同的行业和领域;从主体对象看,反垄断执法调查的对象有国内企业,也有境外企业,涉及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从垄断行为类型看,调查处理的案件包括了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不同类型。3.促进反垄断研究的深入开展
    2023-06-07
    399人看过
  • 反垄断法对我国境外的垄断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只要是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由影响的,就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8条有关行政垄断的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
    2023-06-14
    157人看过
  • 百度被河北企业投诉涉嫌垄断法垄断法成焦点
    百度一下,几乎已经成为广大网民最为常见的习惯性搜索。一段时间以来,头顶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光环的百度深陷舆论漩涡,甚至有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近日,河北一家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百度被诉垄断据《法制日报》报道,10月31日,受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冠珏的委托,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律师,把一册厚达91页16开本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书》,送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申请对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调查,并建议执法机构对百度处以1.7444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一位官员透露,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生在网络领域的第一例。2007年初,王冠珏创办了全民医药网,并和百度河北代理商签了一个竞价排名协议,以便使网站的名字排在搜索的前列。但后来当王冠珏将付费调低后发现,在百度里输入全民医药网的网址,链接一下子突然少了。王冠珏调查发现,不投钱或
    2023-06-07
    413人看过
  •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何分类?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或以反垄断执法为主要职责的,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的行政机构。因为市场经济国家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手段和基本方式是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经济秩序,反垄断执法机构便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很大的独立性和很高的地位。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中国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一、中国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类1、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商务部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以商务部为首的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的第10条,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享有审查权,包括反垄断
    2023-04-27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中国反垄断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 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当中的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当中的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集中协议;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
    • 国家反垄断局的级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30
      法律分析 国家反垄断局的级别是副部级。反垄断执法机构是由国务院部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单位,是继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病控制局之后,国务院在2018年内新组建的第三个副部级国家局,同为副部级单位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