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09:11:26 412 人看过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但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记载的事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记载的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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