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指的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以其他方法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该罪成立的前提是客观上已经存在组织、正在组织或者将要组织卖淫的人为前提。区分两个罪名:
第一,应严格区分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与帮助行为。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即采招募、雇佣等手段(手段行为),管理或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目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即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拉皮条、管账等行为,协助行为客观上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
第二,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虽然是组织卖淫的帮助行为,但单独定罪量刑。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本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如果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那么帮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就是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帮助犯)。但由于刑法明确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于帮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就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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