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司副司长谢众在5月17日的"中国支付业国际峰会2007"上表示,央行对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给予高度重视,正在研究拟定《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在下周出台。
该办法将明确非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是一项经央行批准进行的特许经营服务,只有依法取得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才能被依法认定为支付清算组织,在境内作为指定的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支付清算。
当国内众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忐忑中等待牌照下发时,而牌照则决定着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生存和未来,2007年已被业内认为是"电子支付洗牌年"。
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市场多有传言,但从央行的态度看,由于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势必牵涉多方面的利益,而且内部监管上也要有具体的协调,因此,上半年发放牌照的可能性不大。
"支付清算组织人民银行的定义是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银行做资金结算,存贷汇,而支付宝现在主要做的是网上购物,所以我们和银行的合作,对中国整个支付清算体系来说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因为有很多小的网站交易,银行是没精力去提供服务的,所以这对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是一个机会。"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总裁陆兆禧开门见山。
实际上,关于《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就已经下发,但由于涉及到为第三方支付颁发牌照等问题迟迟没有定论。
酝酿两年之久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正在讨论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规范。意见稿中,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起步门槛做了明确限制: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系统申报和年检机制等都有详细、严格的规定,要求重大问题必须4小时内恢复,24小时向上通报,并要求企业必须出具央行承认的第三方数据、技术方面的安全认证,并定期进行审计,不合格的企业则会被取消牌照。
此外,除了《管理办法》之外,包括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资金交易安全、打击网上洗钱等方面进行监管的后续文件也将陆续出台。
电子支付包括网络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销售终端交易、自动柜员交付、其他支付等六种方式。在银行和用户之外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的交易支付服务,即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可以为不同的网上交易平台提供接口,还可以提供一种交易的增值服务,如对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担保,还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虚拟账户,方便双方的交易。
以支付宝为例,其交易服务从2003年10月在淘宝网推出,短短三年时间内用户覆盖了整个C2C、B2C以及B2B领域。截至2007年5月10日,使用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超过4000万,支付宝日交易总额超过1.2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超过60万笔。目前,支付宝已和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成为金融机构在网上支付领域极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电子支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货币支付方式。根据研究统计,2005年中国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64亿元,年增长率为122%,2006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330亿元,未来几年的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预计2010年将达2800亿元。
第三方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目前的关系,各方所持意见也十分不同,尽管业内人士表示,从一定角度来看,非银行的网上第三方支付,与银行之间体现得更多的是合作关系,但长远看来也将产生激烈的竞争,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却持不同意见。
作为电子商务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电子支付,因为早期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电子银行方面的建设步伐相对迟缓,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崛起迅速填补了这一空白。但银行怎会愿意把这么一块大蛋糕让给第三方支付公司?有些银行也想建自己的支付平台,但一是成本很高,二是其中的一些风险较大,所以又有些犹豫。对此银监会还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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