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能财产保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0:53:12 22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诉中财产保全要符合哪些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债务人财产保全:债权人依法维权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占有人就有权暂时扣留对方的财产作为担保。同时,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根据合同规定,若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占有人就有权暂时扣留对方的财产作为担保。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债 务 人 抵 押 物 权债务人抵押物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债务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担保,向债
    2023-09-13
    388人看过
  •  债权债务模糊不清,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或不明确时,进行财产保全程序和起诉条件的问题。如果存在争议或不明确,诉讼程序可能无法正常进行,起诉条件也可能不符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情况紧急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且不明确,则无法进行财产保全程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程序可能无法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若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则可能不符合起诉条件,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要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 【 解 答 】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不 明 确 , 如 何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时,债权人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其中,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债权人在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供具体
    2023-09-14
    472人看过
  • 债权债务确认书与欠条的关系
    一、债权债务确认书与欠条的关系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3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原因有哪些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典》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
    2023-05-06
    478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一、什么是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2)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
    2023-05-22
    402人看过
  • 未到期债权债务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吗
    在紧急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紧急情况一般指的是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有该行为时,债务未到期也可以申请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债权未到期能要求债务抵消吗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依照法
    2023-04-21
    52人看过
  • 什么能形成债务债权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的种类有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债权属于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务则是相对的需要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债务与债权两者是相互的,不能独立存在。比如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则是债务人。一、离婚债务一方不还怎么办离婚债务一方不还的当事人可以让债权人向对方追讨债权,或者由当事人代偿后,向对方追偿。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二、债权人是哪一方吗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
    2023-03-06
    151人看过
  • 不明确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
    一、不明确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不明确的债权债务不可以转让,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签订协议要写清楚具体的金额,利息是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计算的。而且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份债权金额可以分次转让,单笔并无金额限制,但任何一笔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一份债权多次转让,按照通知的先后顺序,通知在先的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出现了超额转让债权,根据通知的先后顺序,债权转让通知在先的先行受偿,剩余的份额按照通知顺序受偿;如出现不足受偿,且受让人又全额支付转让款的,受让人可要求转让人退回不足部分转让款。现行法律并无任何规定可以保证受让人确信受让的债权是否超额。二、借贷债权转让行为条件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完成,这是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条件。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在转
    2023-05-02
    469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通知债务人给债务人做财产保全吗
    财产保全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会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依法申请保全,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会立即开始执行,并依法通知债务人。无法通知债务人的情形债权人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先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采取公告传唤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如果公告期满,债务人仍任不应诉的话,接待关系明确的,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做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不明确的,裁定终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
    2023-07-28
    55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不明确会否转让
    不明确的债权债务不能转让。当事人转让的债权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义务。而根据其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不能进行转让。一、债权转让中的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是指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而债权转让的生效规定,是指如果存在有效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并依法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的,转让行为生效。二、合同能转让吗合同可以转让,除非依据合同性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除外。例如: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侵权案件财产损害索赔权能否转让侵权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索赔权是不能转让的,侵权损害赔偿索赔权是属于专属的债权,具有专属性,所以
    2023-03-10
    156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发具体信息;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付款付息凭证;6、其他证据。一、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三
    2023-06-22
    465人看过
  • 破产财产与债务人财产的关系
    一、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
    2023-06-06
    431人看过
  •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债的保全,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债法的重要内容,对于债权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也称作债的对外效力。它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给债权人权利带来损害而设置的债的一般担保形式,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债的保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使债权人依据一定的程序或方法,保全债务入的财产,防止其不当处分而损害债权,以增加债务入履行债务的财产保障。债的保全制度由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组成。这样两种具体的保全形式,尽管其目的都是对债权进行保全,但是,不仅它们各自的方式不同,而且各自的具体内容也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向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2023-06-05
    178人看过
  • 财产保全措施能否确保优先受偿的债权?
    能优先受偿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并在判决生效前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2023-07-11
    233人看过
  • 欠条和借条两者能否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和借条两者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也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
    2023-07-21
    31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负债债权关系尚未确定能否保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债务债权关系尚未确定,是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因为法院必须审查,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是不会给保全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纠纷,债务债权关系尚未确定,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债务债权关系尚未确定,是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因为法院必须审查,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是不会给保全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
    •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能否到申请支付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
      民诉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 夫妻关系债务债务个人财产如何保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5
      夫妻个人债务不可以保全对方财产。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法院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明确?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证据,被告认可的,即视为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如果被告否认,法官会要求被告提交申请,进行字迹、公章真伪的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意见认为是被告所签的字,即使被告否认,法院也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还款义务。 证据有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形成证据链,就可以认定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