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阚周香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4:47 208 人看过

原告阚周香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义旭,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时冉,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阚周香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阚周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1550元。

审判长胡慧平

审判员刘春华

代理审判员单雪晴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周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阚某与某广告有限公司、某市容管理局侵犯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徐民三初字第38号原告阚周香。被告徐州市伟业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宜德,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孔军,徐州市云龙区彭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州市市容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李香银。委托代理人蒋永久。案由:侵犯作品署名权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阚周香与被告徐州市市容管理局、徐州市伟业广告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徐州市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阚周香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计50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后由原告支付525元。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孙永军字串8审判员刘春华代理审判员胡慧平
    2023-06-08
    167人看过
  • 原告杨旭与被告宁波市旅游局、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9-0716:24:48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浙甬知初字第62号原告:杨旭委托代理人:裘军被告:宁波市旅游局,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35号银河大厦三楼。法定代表人:陈佳强,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赵建平,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68号。法定代表人:张秉礼,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道峰,国浩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旭与被告宁波市旅游局、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旭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收到补偿款项为由,于200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旭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
    2023-06-08
    420人看过
  •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渝五中民初字第38号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将军澳工业村骏才街77号电视广播城。法定代表人陈志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雪梅,重庆俊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金笑,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2号楼9层。负责人杨俊,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诉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
    2023-06-08
    174人看过
  • 原告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数字优搜(北京)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
    原告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轻纺服装服饰园区科海大道126号。法定代表人吕文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贾向军,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数字优搜(北京)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3号楼1201室。法定代表人胡月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魏莉萍。原告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简称激动影业公司)与被告数字优搜(北京)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数字优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激动影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向军,数字优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莉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激动影业公司起诉称:我公司花费巨资拍摄完成了电影《夜。上海》,并在院线公映。数字优搜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域名为so.com的网站(简称优搜网)向公众在线传播、转载该电影,并在影片播放界面发布广告,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对该电影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3-06-08
    248人看过
  • 原告某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计算机有限公司某网吧、杭州某计算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杭西知初字第251号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26幢3楼。法定代表人史东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顾琳芬,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泰格计算机有限公司泰格网吧,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334号。负责人王颖,经理。被告杭州泰格计算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99号杭州颐高数码科技市场4019室。法定代表人陈联玉,经理。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祁传慈。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泰格计算机有限公司泰格网吧、杭州泰格计算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
    2023-06-08
    146人看过
  •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涂汉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武知初字第32号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8号。法定代表人张志铭,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詹长浩,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谢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涂汉桥,男,身份证号码420106601023083,系个体经营武汉市江汉区国之美百货店业主,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南一村102—1号。委托代理人苏彩兰,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涂汉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覃兆平任审判长、审判员许继学、助理审判员尹为参加的合议庭,于2004年3月15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詹长浩、谢冠斌,被告涂汉桥的委托代理人苏彩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一家从事家电零售连锁经营的
    2023-06-08
    252人看过
  • 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8-3116:14:49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浙甬知初字第96号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雪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戎朝,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寰,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750号D座5楼。法定代表人:章健,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
    2023-06-08
    251人看过
  • 原告湖南经济电视台诉被告北京赛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长中立民初字第0394号原告湖南经济电视台,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法定代表人吕焕斌,台长。委托代理人房宏玻,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赛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4号建外SOHO16号楼2602。法定代表人陈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经济电视台诉被告北京赛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被告北京赛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均在北京市,不在本院辖区。本案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
    2023-06-08
    456人看过
  • 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9年5月4日受理的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吉林省通信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宽带在线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二00九年五月八日
    2023-06-08
    220人看过
  • 王树成与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0-1015:02:02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通中知民初字第0048号原告王树成。委托代理人张建军、陈晓莉。被告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负责人孙爱梅,经理。被告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权,经理。原告王树成与被告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快讯公司南通分公司)、被告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树成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快讯公司南通分公司、快讯公司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树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树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树成负担。审判长刘瑜代理审
    2023-06-08
    357人看过
  • 上诉人金华市维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10-01-1910:31:42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浙知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华市维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966号金帆科技孵化基地1#4楼。法定代表人倪学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沈雄杰、胡航波,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501号。法定代表人覃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孙黎卿,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法定代表人张春江,总经理。原审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诉讼代表人沈明才,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林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
    2023-06-08
    307人看过
  • 原告复旦开圆文化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久远地毯厂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0-2016:02:48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金义知初字第9号原告:复旦开圆文化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沙江路1340弄A区2号楼2层中座。法定代表人:陈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汤道明,男,复旦开圆文化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久远地毯厂,身份情况不明。法定代表人:吕招美。原告复旦开圆文化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久远地毯厂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以被告销售的地垫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9929.85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回收侵权地垫,将回收及库存侵权地垫交由原告处理,并在义乌商报登报道歉。经审理查明,因原告未向本院提供被告主体存在的有效依据,被告身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2023-06-08
    394人看过
  • 李亚军与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3018:00:06湖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武知初字第409号原告李亚军,男,汉族,职业摄影师,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卢沟桥路3号,身份证号42010019610410173x。委托代理人张德伟,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开发区鼎力大厦。法定代表人白起鹤,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纯,湖北易斯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佳婧,湖北易斯创律师事务所职员,身份证号420103198212205366。被告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特1号。法定代表人潘堂林,社长。委托代理人罗玉汉,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原告李亚军诉称:2002年7月,原告以专业胶片相机拍摄创作了《江汉大学校区》这一建筑及园林摄影作品,系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2023-06-08
    487人看过
  • 原告上海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顶新箱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浦民三(知)初字第32号原告上海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在上海市。法定代表人刘筱珊,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贾来,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夏利群,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顶新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在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王向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锦飘,上海市金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包建锋,男。原告上海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顶新箱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并经预备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贾来、夏利群和被告委托代理人朱锦飘、包建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系一家国有大中型进出口企业,专业从事箱包的生产和出口,并于1996年11月28日申请注册了NEWEST商标,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各类箱包等,注册有效期为1996年11月28日
    2023-06-08
    30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如何收集侵权证据,收集侵权行为的证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3)当事人自
    • 怎么告中国移动公司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
      首先,去法院告中国移动公司,需要满足相关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再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违反劳动法能告集团公司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全资子公司应当是独立法人,可以直接告全资子公司。如果不是独立法人,就可以告集团公司。
    • 著作权侵权是属于广告公司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8
      著作权侵权是广告公司吗? 一般而言,非专有被许可人所取得的使用权具有受限的排他性,并不能对抗造成其损害的第三人,故非专有被许可人并不享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但司法实务中,当许可合同事后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对诉权行使作出特别约定或明确授权时,法院一般也认可普通被许可人(非专有使用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认为这是对诉权的特别约定或授权。 这主要是从解决纠纷的必要性与实效性角度考虑,并从实质判断上认定侵
    • 美术著作权纠纷是在原告还是被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可按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以节省原告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