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阚周香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4:47
208 人看过
原告阚周香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义旭,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时冉,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阚周香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阚周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1550元。
审判长胡慧平
审判员刘春华
代理审判员单雪晴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周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著作权纠纷
词条
#著作权纠纷
最新文章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如何收集侵权证据,收集侵权行为的证据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3)当事人自
-
怎么告中国移动公司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首先,去法院告中国移动公司,需要满足相关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再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
著作权侵权是属于广告公司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8著作权侵权是广告公司吗? 一般而言,非专有被许可人所取得的使用权具有受限的排他性,并不能对抗造成其损害的第三人,故非专有被许可人并不享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但司法实务中,当许可合同事后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对诉权行使作出特别约定或明确授权时,法院一般也认可普通被许可人(非专有使用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认为这是对诉权的特别约定或授权。 这主要是从解决纠纷的必要性与实效性角度考虑,并从实质判断上认定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