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具有合法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3:08 119 人看过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将指导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处理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土地交易行为。为便于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主体及相关主体更好地解读《解释》,本报约请全国优秀律师、市人大代表、房地产资深律师———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东律师撰写《解释》解读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解释》第一部分规定了六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从中可以明显看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合法,具体如下:一是主体必须合法,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这既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因此,《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二是方式必须合法,即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用地根据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三是价款必须合法,即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立的最低价,否则价款条款无效。

上述合法性的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形势下尤显及时和重要。房地产投资者,特别在本市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去年以来纷纷转向二、三线城市寻求开发机会中,应当特别注意上述土地出让主体、方式、价款的合法性问题。最近,笔者在受托参与的数起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赴外地投资开发的法律服务中看到,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以外地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属开发公司作为签约或洽谈的合作伙伴,最多辅之以政府的所谓鉴证,而合作内容又几乎无一例外地包括低价出让、协议出让等。这种协议,其法律风险显而易见,故笔者建议本市赴外地投资开发的房地产企业,一是要注意协议的自我保护,即不要与外地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签订带有明确实质履行内容的协议,而并无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则未尝不可;二是要注意资金的自我保护,即对先行支付的所谓保证金、定金、意向金等最好汇入双方共管的账户内,待依法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转移支付;三是要注意低价陷阱,就笔者近年参与的外地投资开发实践而言,当初约定的低价土地,在正式取得土地或开发完成之前,几乎都要突破低价约定,因为低价的土地供应与土地的状况包括的费用名目等均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总之,由于全国各地的土地市场做到统一规范尚需时日,故通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开发用地才能切实保障投资安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大连土地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和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定之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2、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竟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竟价,最后由出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3、挂牌。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交易条件在交易市场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4、网上公开交易。特殊情况,经管委办批准,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领导程序1、制定出让方案。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由管委办统一组织实施,就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
    2023-06-08
    27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合同
    对行政合同的界定具有两项标准:1、形式标准。形式标准是体现行政合同的契约性,它是行政合同的充分条件。(1)主体特定化:即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定有一方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的组织)。因为在行政合同中,当事人的一方具有特殊权力,所以只有国家、地方团体、公务法人等公法人,才有资格签订行政合同。私人间所签订的合同,即使其内容是执行公务,例如公共工程承包人和建筑师的签订的合同,也不能是行政合同,对于这个原则几乎没有例外。(2)合意过程化:即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交集”,是双方互为相反意思而达成的一致,具有“同值性”,体现一个协商有序的过程,要约与承诺是它不可缺少的两个必要环节,如行政命令,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虽都是双方行为,虽最终结果都是双方意思的一致,但其意思的形成只是表面上的“合意化”,其实是相对方须服从行政机关意思的结果,缺乏
    2023-04-26
    293人看过
  • 国有土地出让必须净地吗
    国有土地出让并不都是必须净地,但如果出让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就需要“净地”出让。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关于招标出让土地的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3.采用招标
    2023-06-25
    220人看过
  • 谁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原土地所有者,一般代表着国家。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权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谁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者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023-07-08
    216人看过
  • 撰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指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2、土地面积。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4、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5、交付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及手续。6、违约责任。7、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9、双方签字、日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公民在获取了国有土地后,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一定期限的处分权,也是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移,为了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也是会进行土地使用权转移时签订转让合同,也是需要在土地转让合同中写明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
    2023-07-20
    22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者签订的部门是哪个
    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部门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不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GF-94-10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
    2023-08-02
    388人看过
  • 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证的关系
    土地使用合同与证都是有所关系的。土地使用合同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一种协议。一、土地租赁可以转让吗土地租赁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且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单位或个人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
    2023-03-20
    268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2023-06-10
    258人看过
  •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一、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是的,如果不规定,就不能确定合同的有效时间,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土地具体的面积以及位置,土地的使用途径承包的形式,承包经营期限,第二就是具体的支付方式。无偿使用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
    2023-04-16
    295人看过
  • 延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一、延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公开挂牌出让西北川一条街的土地使用权。本次挂牌出让定于2004年9月3日8时至2004年9月12日10时,挂牌地点:延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人大办公楼北四楼)。二、宗地简况:商业一条街位于西北川枣园大道以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其四至为:东至规划用地界线,西至张崖背塌沟石砌水渠,南至枣园大道红线,北至延定路,面积35729平方米(折合53.59亩)。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出让文件汇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四、延安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含下列资料:1、
    2023-04-22
    216人看过
  •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
    2023-05-05
    177人看过
  • 合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收取?
    合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收取?根据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已购公有住房和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来判断收取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
    2023-06-03
    1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永久性?
    本文介绍了土地使用权的永久性特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定。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具有永久性的特点,例如划拨性质的国有城镇土地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是否永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两种,即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3-08-19
    213人看过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签合同吗?
    必须签订,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书<p>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p><p>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p><p>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   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p><p>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
    2023-08-04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怎样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是否必须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3
      不是,《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国家收回后,可
    •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不同了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0
      二者区别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出让主体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3、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的步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 未变更土地使用权对出让土地合同有何影响?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0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是,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双方当事人是明知的,因地价上涨等原因而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 土地使用权转让未到期解约的合同效力如何, 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认按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审理出让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解除,原因不一,但依法可以要求退还土地出让金,也可以要求国土局承担占用此资金的利息;同时,如果本方违约的,定金不得要求退还,如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一、一般而言,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应为: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