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办理工作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0:01:48 386 人看过

1、承办人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初拟受检产品目录,初步选定各类产品的承检单位。

2、召开处务会,由承办人介绍初拟计划情况,并由处长在计划上签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下达。

二、组织实施

1、省局每年下达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任务,发市、州、地质监局和有关承检机构。

2、有关承检机构接到省局下达的检验任务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检验细则、产品抽查方案等,上报省局。

3、承办人对承检机构提交的检验细则和产品抽查方案进行审查后,报处领导审定批准执行。

4、召开有关质检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省定检工作会议,研究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检验任务。

5、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至少2人)持省局有关文件和抽样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有关企业抽取样品,样品应是企业检验合格的待销产品,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和受检企业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6、拒绝抽样的,应在抽样单上记录有关情况,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证实后,其产品按不合格产品论处。

7、承检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承检机构应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及时以挂号方式寄送受检企业和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做好时间记录。

8、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由省局视情节决定是否复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9、承办人收到企业复检申请后,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在申请书上加具审查意见并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复检。

10、经处领导批准复检后,承办人委托承检单位对企业进行复检,复检的样品应为原抽样被封存于企业的样品或是承检机构留存的样品,复检项目原则上按检验细则,如不合格项目与其他项目无关联的,经处领导批准后,可以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11、全部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将抽样单、监督检查通知单存根、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省局质量监督处。

三、监督检验结果后处理

1、承办人综合汇总承检单位上报的材料后,每季度拟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情况报告,经处领导审核、分管局长审定、局长签发后呈报省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企业申请监督检验工作程序
    受理单位: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说明:企业申请监督检验是指企业为了验证自己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质量状况,自愿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由受理申请部门安排抽样,申请企业自己承担检验费用。企业也可以自行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来验证自己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质量状况。一、受理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二、职责:受理并审查企业监督检验申请,审查通过后,安排监督检验。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企业下载并填写申请书,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传真或邮寄给所在区的分局。(二)申请条件:1.产品有执行标准;2.产品的执行标准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产品若执行企业标准,则该企业标准必须按规定登记备
    2023-06-09
    464人看过
  •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三、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四、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职责是:1.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定颁发新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颁发《产品合格证》;2.对领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3.制订并公
    2023-06-14
    261人看过
  • 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有计划按专业建立化工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根据《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对监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测中心是化工部授权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法定监测机构,是非营利性质的为全行业服务的事业单位。第三条监测中心根据专业分工,由部指定。原则上设置在部直属科研院(所),少数设置在地方科研院(所)或重点企业。负责本专业化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测试工作。第四条监测中心由部科技局组织审查组审查验收合格后。经部批准发给证书和印章,即作为法定的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第五条监测中心应具有“三性”:1.公正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重事实、重数据,不偏袒任何部门和企业,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扰。2.科学性:严格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用先进可靠的测试手段检验产品质量,并提供准确的数据。3.独立性:
    2023-06-14
    284人看过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药品、压力容器等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苏州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区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商检、卫生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023-06-14
    243人看过
  • 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新产品鉴定试验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机械工业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提高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新产品鉴定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的素质,保证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和新产品鉴定试验工作(以下简称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对承担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设置与命名第三条汽车行业设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和部门、(集团)公司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各地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上述两级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开展本地区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第四条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命名。第五条部门、(集团)公司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分别以部门、(集团)公司名称或城市命名,必要时亦可以其产品名称或商标命名。(一)同时承担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机构,其名称为“××
    2023-06-06
    69人看过
  • 北京市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一)申请条件: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促裁检验申请:1、司法机关;2、仲裁机构;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二、申请(一)申请材料:1、申请人申请仲裁检验应当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并提供仲裁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仲裁检验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1)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4)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5)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6)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7)违约责任;(8)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9)其他必要的约定。2、申请人应
    2023-06-07
    96人看过
  • 质量监督站对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五)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六)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2023-03-21
    365人看过
  •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依法授权的有公正地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心在积极进行检测工作之外,还加强了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的开发研究,不断跟踪筑技术的发展,开拓检测市场,使检测领域成为中心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本任务:承担建筑工程、建筑产品及有关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包括:国家监督抽查、仲裁、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的检验以及新产品鉴定和委托检验工作;编制有关工程和建设工业产品的标准、规程;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研制适合开展检测工作的设备;培训工程产品的检验人员;开展认可范围内的能力验证工作。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业务范围:一、工程类检测/检查范围1建筑结构2建筑装修及环境3建筑地基4建筑节能5建筑声学6建筑采光照明7智能建筑8空调净化9建筑给排水10结构动力二、产品检测1、常规建筑材料①水泥②掺和料③骨料④外加
    2023-06-06
    240人看过
  • 建筑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条例
    【颁布日期】19871224【实施日期】19871224【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使建材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国家经委《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为用户服务的方针,以产品技术标准为依据,对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第三条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国家、地方、企业)管理。【章名】第二章机构和业务第四条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在国家经委、国家标准局的指导下负责全国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法规、条例。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和组织制定建材产品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二)组织编
    2023-06-14
    78人看过
  • 纪检监督工作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纪检监督工作程序:1、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实施检查;3、撰写检查报告;4、及时报告;5、资料归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022-02-11
    88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有:(1)承担指定或授权产品的检验工作: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质量监督检查中的监督性检验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受有关方面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其它委托检验工作。(2)受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鉴定的组织工作。(3)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状况,标准实施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4)承担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5)研发和推广新的检验技术、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6)开展检验技术、实验室建设、检验人员培训等技术咨询服务。
    2023-06-07
    244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通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质检执函(2001)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深入有效地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决定并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公众对质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投诉的统一电话号码“1236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核配和使用“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是新形势下全国质检系统履行职能,狠抓源头,深入打假,确保安全,保国安民,带好队伍,树立新形象的一项标志性工作。各省(区、市)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按总局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号码资源。二、“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主要用于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和产品质量的投诉,打击制假、售假、贩假违法行为,受理对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等业务。不可用于纯商业目的。三、各省(区、市)
    2023-06-07
    237人看过
  •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是什么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首先要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应符合许可证中允许制造的类别和品种范围等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所制造的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检。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顺制造许可证》。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气瓶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气瓶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通信班下。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有设计图样。第五条监检的内容包括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单
    2022-10-23
    400人看过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第五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第六条、处理产品质量
    2023-06-07
    6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是什么?如果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是否合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是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时,按规定向被检单位收取的费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的收取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务院委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由任务下达部门拨给检验经费,监督检验机构不再向受检单位收费。另一种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经常性的监督检验任务,受检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历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产品质量纠纷的检验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
      ①查验提供的质量凭证。核查物品名称、规格、编号(批号)、数量、交付(或作业完成)单位、日期、产品合格证或有关质量合格证明,确认检验手续、印章和标记,必要时核对主要技术指标或质量特性值。它主要适用于采购物资的验证。 ②确认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的正确性、有效性。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一般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采购(供货)合同(或协议)。具体依据哪一种技术文件需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对于采
    • 贵州省纪检委立案监督的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1
      一般流程:线索受理:1.接受违纪问题线索2.填写《受理线索和材料登记表》3.受理材料处理初步核实: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2.成立初步核实调查组3.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4.实施初步核实立案:1.审查立案材料2.呈报《立案呈批报告》3.审查批准立案4.制作《立案决定书》5.立案决定通知和通报调查:1.调查前准备2.宣布立案决定3.实施调查4.调查终结移送审理:1.程序:调查组建议→检查部门意见→分管领导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需要哪些资格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2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资格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根据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申请资格认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2)法人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批文;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批文复印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
    • 产品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5
      产品质量检验程序有以下: ①查验提供的质量凭证。核查物品名称、规格、编号(批号)、数量、交付(或作业完成)单位、日期、产品合格证或有关质量合格证明,确认检验手续、印章和标记,必要时核对主要技术指标或质量特性值。它主要适用于采购物资的验证。 ②确认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的正确性、有效性。检验依据的技术文件,一般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采购(供货)合同(或协议)。具体依据哪一种技术文件需要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