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化保护新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6:42:13 379 人看过

鉴于小雪案发时尚未成年,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本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悬挂国徽的宣告室内,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小雪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在专门的司法场所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为的是让他们感受司法的仪式感和严肃性。无论是不公开听证、宣告,还是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上海检察机关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化保护方面,始终进行着不遗余力的探索与实践。

不公开听证:审查过程看得见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这一司法化审查机制成为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的新鲜事物。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上海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采取不公开听证机制,由承办检察官居中听取涉案当事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等各方意见,但不允许与案件无关的人员旁听。

去年3月,未成年人小雨和他人合谋,利用担任收银员的便利盗走了6000元钱,后全额退赃。嘉定区检察院在审查时了解到,关于小雨等人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是否需要逮捕,辩护律师有不同意见。

为此,该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认定小雨等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由于涉案数额未达到该罪的起刑点,该院依法对小雨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确保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参与听证程序并充分表达意见,长宁、杨浦、嘉定等区检察院还采用了赴看守所或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进行听证的方式。去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已进行审查逮捕当面听证35人,对29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记录封存:为回归社会扫去障碍

王检察官,我需要你们的帮助,请及时回复。今年6月,青浦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收到一条微信。

原来,发信人小勇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宣告缓刑,之后在找工作时被公司查询到犯罪记录,拒绝与其签劳务合同。小勇感到非常沮丧,于是向检察官寻求帮助。

该院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小勇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定条件,有关部门出具其犯罪记录已经违法,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为小勇封存犯罪记录,得到对方的采纳。不久后,在检察官的鼓励与帮助下,小勇终于找到了工作。

上海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施封存始于2004年。封存后,由专人对卷宗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未经司法机关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借阅、摘抄、复制,并不得出具犯罪证明。

上述做法被吸收进了修改后刑诉法。目前,上海检察机关已对检察阶段产生或由检察机关保管的未成年人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同时,重点监督纠正相关单位可能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行为,去年以来已纠正14次。

权利保护:观护体系全覆盖

上海浦东去年发生一起抢劫案,两名不满16岁的少年由于是初犯、偶犯、抢劫未遂,检察官作出了定性:无逮捕必要。

然而,两名三无少年(在沪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在上海缺乏帮教条件,因未满16岁又不适宜送至上海的观护基地进行观护,检察官即与原籍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商议开展跨省帮教,得到对方大力支持。两名少年被纳入原籍地的观护体系,浦东检察院定期实地考察。3个月考察期到了,原籍地检察院制作观护情况报告:异地考察帮教顺利通过。

据悉,上海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建立非羁押未成年涉罪人员的诉讼权利保护机构,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建有18个观护总站、240个观护点、58个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实现了观护体系的全市覆盖。

上海检察机关还推动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确保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均能够得到专业化的法律援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未成年犯罪相关文章
  • 龙海市全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10年以来,龙海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高达164件,涉案人员318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该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感谢检察官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前几天孩子已到福州上大学了,现在孩子懂事很多了。近日,龙海市涉罪少年小江的父亲特地到龙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致谢,对办案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17岁的小江和小黄是龙海某中学的学生。因一时贪念,假装买香烟趁店主不注意抢走香烟,在驾车逃离过程拖拽店主,摩托车倒地后又殴打了店家脸部致轻微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未检办检察官多次走访调查家庭、学校等背景情况,了解到他们主观恶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且即将面临高考。该院决定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今年9月小江顺利走进了福州某大学大门。小江二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家庭教育、文化教育缺失等原因造成的,让人很是惋惜。该院未检办洪某某说。近年
    2023-06-06
    145人看过
  •  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我国童工法律实践与探索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使用童工。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或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因此,以上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童工现象的发生。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童 工 权 益 保 护 : 明 确 禁 止 雇 佣 童 工 、 介 绍 就 业 、 个 体 经 营 活 动 , 加 强 监 管童工权益保护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禁止雇佣童工、介绍就业、个体经营活动,是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避免童工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童工现象。这些
    2023-09-10
    142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的可罚性探索
    [摘要]目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内容多、涉及面广,我国法律、法规也对未成年人权利作了许多保护性规定。但现实状况是,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急剧增加,犯罪年龄相对提前,重新犯罪率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损害。应当依据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予以处罚。[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罪行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成熟度和环境辨别度上不及成年人,目前,我国诸多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多方面地保护着未成年人的权利。我国的刑法制度本身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就更多的体现了宽容与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规定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无期徒刑(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实则要求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处罚)、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没收财产、慎用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分管分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
    2023-06-11
    244人看过
  • 颍东检察院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颍东区检察院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强化维权意识,不断探索和创新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未检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将原来分散于侦监、公诉、监所及预防等环节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职能,集中归位到未检科,并按照专门负责、一杆到底、协同帮教的要求,构建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化办案模式,由青年女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跟踪帮教工作,消除未成年犯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两个必要性审查,即针对未成年犯大都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等特点,坚持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和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尽力减少羁押。同时该院采用寓教于捕,惩教结合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提讯方式,讯问时做到四个见面,即与未成年人家长、所在学校领导、同学或者朋友和辩护人见面
    2023-06-06
    463人看过
  • 2023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部门: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发布文号:沪青保办[2011]1号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有关学校安全保障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要求,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一、着力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保障1.完善政策法规。一是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订调研起草工作。二是制订出台地方标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管理技术要求》,统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均衡化发展。2.完成三项实事工程。一是完成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规范管理的平安实事工程;二是完成“
    2023-05-03
    96人看过
  •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之实践探索
    多年来,邵武市检察院在实践中认真探索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有效措施,通过在检察业务各个环节推行一系列帮教管理制度,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观念的矫正,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失足青少年是未成年人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难点。多年来,邵武市检察院在实践中认真探索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有效措施,通过在检察业务各个环节推行一系列帮教管理制度,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观念的矫正,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一、人性化办案制度,为失足少年悔过自新奠定基础青少年犯罪大部分是偶发性的,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并非特别严重,对他们的处理应以感化和挽救为主。因此,我院对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办案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以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深刻反省,达到挽救的目的。在
    2023-06-11
    253人看过
  • 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媒体今日从江苏常熟法院获悉,该院和常熟市妇联联合对来自乡镇、社区的26名爱心观护员进行了聘任。常熟法院对抚养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开展爱心观护员制度已近四年。常熟法院张志强副院长对爱心观护员们深入基层开展爱心观护调查、填写调查评估报告付出的辛劳表示感谢,要求法官多下基层,加强与爱心观护员的沟通联系,共同为保障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努力。媒体了解到,爱心观护员制度作为常熟法院少年审判实践中探索的一项新机制,在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介绍,常熟法院自爱心观护员制度的创设,由法院、妇联联合聘任各乡镇、社区的妇联干部作为爱心观护员,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抚养人的经济收入、个人品行等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以供法院审判时参考,实现对未成年权益最大保护。
    2023-06-06
    102人看过
  •  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监护人权益保障:法律与实践探索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具体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应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家庭监护人的顺序和责任家庭监护人的顺序和责任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话题。根据我国《民
    2023-11-08
    222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保护犯罪的未成年
    1.保护谁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的施暴者。如果双方都未成年,受害者未成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他;加害者未成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保护他。对已经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受害者,对做出恶意行为的未成年加害者,显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有利于加害者的。2.被保护的人渣们作恶的未成年人游离于法律之外,不受法律压制,反而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2010年底,13岁的嫌疑人故意杀死4岁半的亲弟弟,因为不满14岁,不做处罚,被抓后不足十天即释放。2004年,13岁的沈某在偏僻处将14岁女孩强奸。被抓后,沈某承认罪状,因年龄不足14岁而释放。2005年,14岁的沈某将强奸女孩的母亲刺死,仅是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5年,13岁的刘某、12岁的赵某、11岁的孙某将52岁的女教师杀死,仅承担民事赔偿,后被动到学校继续读书。强奸杀人抢劫犯罪的成本对为成年人来说,很低。要不没有刑罚,要不给点钱,要不劳
    2023-04-27
    136人看过
  •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变相体罚未成年人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72条,约8000字,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禁止变相体罚未成年人据新华社电尽管不少学校在各自的校规中规定不准体罚学生,“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不时见诸报端。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正宣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被罚据新华社电商店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状况即将得到根本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我国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2023-06-14
    54人看过
  •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探析与对策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互联网站已达70万家,上网用户逾1.1亿.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社会的基本工具,成为影响巨大、最具有潜力的大众媒体。但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个别网站也存在着传播不健康信息、刊载格调低下的图片、提供不文明声讯服务,甚至传播黄色内容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成为犯罪的重要诱因。而未成年人的意志较为薄弱,自控力差,因此网络就成了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温床。本文采用调查分析的方式,对笔者所在法院2006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进行探析,并提出对策,以期对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有所贡献。一、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现状。根据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的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6年全市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达2038人,而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犯罪人数的比例,2004年为11.07%、2005年为12.55%,而2006年则为14.13%,呈上升趋势
    2023-06-11
    484人看过
  •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发布部门: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发布文号:沪青保办[2011]1号各青保委成员单位,各区县青保委:现将《2011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区县工作实际,贯彻执行。附件:2011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2011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有关学校安全保障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要求,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一、着力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保障1.完善政策法规。一是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
    2023-05-03
    238人看过
  • 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解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解读突发事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解读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法律的首次修改。在实践中暴露诸多问题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通过此次修改法律得以重铸。新法中引人注目的新增规定是: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明确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没有专门的规定。作为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这明显是一个缺憾。修改后的法律弥补了这一缺憾,在总则中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考虑到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重要性,新法把这一权利单列出来。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
    2023-06-06
    410人看过
  •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辩护的实践与探索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辩护方式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根据辩护重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种:无罪辩护、减轻刑罚辩护和否定指控罪名辩护。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辩护方式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根据辩护重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种:无罪辩护、减轻刑罚辩护和否定指控罪名辩护。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未 成 年 人 案 件 刑 事 辩 护 方 式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判的时候,应当由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到场。在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到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派代表到场
    2023-09-09
    21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纠正其错误行为,以防误入歧途。 预防未成年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 更多>

    #未成年犯罪
    相关咨询
    • 刑法保护未成年人最新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0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
    • 未成年人犯涉嫌敲诈勒索有哪些司法方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8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
    •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4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未成年学生的司法保护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被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一、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保护规定 ①司法机关设立专门机关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②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应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③严禁虐待被监管的未成年人; ④分别看管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服刑的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被强奸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目前,如果只是被强奸,没有被造成其他伤害的话,成年男子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被强奸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