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两个法院起诉由谁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04:51 9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时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向两个法院提起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管辖的种类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1.级别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

(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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