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算单务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3 17:20:41 80 人看过

不一定。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一、保管合同成立要件

保管合同成立要件为:

1、保管人与寄存人适格;

2、就保管事项意思表示真实;

3、寄存人交付保管物给保管人;

4、约定返还保管物事项;

5、约定好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2021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3、保管物已经交付。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承揽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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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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