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审理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0:30:11 169 人看过

一审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进行审理作出判决的,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形,原判决应该裁定撤销,将案件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五条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级别管辖特殊问题的处理

1、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期徒刑相关文章
  • 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
    2023-04-22
    269人看过
  • 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纠纷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法院一审案件范围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范围(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
    2023-07-24
    186人看过
  • 什么级别法院一审裁判是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一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而除此之外的任何级别的法院在遇到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一审终审的诉讼案件时,都可以按照法律所给予的权利进行一审终审。一审终审是否可以再审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3、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2023-04-21
    132人看过
  • 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违反专属管辖怎么办
    1、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二审程序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
    2023-03-26
    240人看过
  • 民法典中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
    一、民法典中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审查管辖权时,一般不会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即使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
    2023-04-13
    482人看过
  • 一审死刑缓期执行是否由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二)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2023-05-02
    250人看过
  •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会怎么处理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处理,具体如下:1、如果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原告起诉后,被告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没有提出管辖异议,视为同意一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会正常审理,作出终审判决;2、如果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时查明的,应当撤销原判,并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2-26
    86人看过
  • 中级法院才享有专利纠纷一审管辖权
    公民发生专利纠纷时,应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若干规定》中对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所作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专利纠纷案件包括两大类:一类为专利民事纠纷案件,如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等;另一类为专利行政案件,如不服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不服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等。该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专利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对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该司法解释有两项原则性规定,一是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予以受理;二是规定侵犯专利权案件的地域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专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要向侵权行为地或
    2023-06-11
    429人看过
  • 合并审理的级别管辖是怎样的
    合并审理与级别管辖合并审理不同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法定管辖;也不同于指定管辖,虽然它也是由法院用裁定指定的,但指定管辖有一整套的制度和要求,只要与有类似的情况就必须依法严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共同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被告提出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对有关诉讼请求与本诉合并审理。在民事诉讼上前一种合并是诉讼主体的合并,后一种合并时诉讼客体的合并。无论哪一种合并在诉讼管辖上又叫合并管辖。在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中只有一个诉,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某种客观原因,需将几个诉合并在同一程序中进行一起审理,这便是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可分为两种:即:主体合并和客体合并。所以合并审理有以下几个特征;1、诉之合并是几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合并之诉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如果某一案件只有一
    2023-06-11
    48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违反级别管辖的处理
    一、民事诉讼违反级别管辖的处理级别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级别管辖为各国民事诉讼法所确定,只是由于各自国家法院的设置不同,审级不同,而划分标准也不同。一般是以诉讼标的金额或者价额的大小,诉讼主体的特点和案件的性质为标准来确定的。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金额或者价额在一定限度下,诉讼主体无特殊性,属于一般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原则上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之,由较高级法院管辖。如英国、德国、日本等。我国法律对级别管辖的确定没有采用上述标准,主要以案件的性质、案情繁简、影响大小为标准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采用三结合的标准比单纯以争议标的数额为标准来确定级别管辖更为合理。所谓案件的性质,是指案件的属性,即一般的民事案件还是特殊类型的案件,如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就属于特殊类型的案件。所谓案情繁简和影响大小,是指案件自身的繁简程度和案件处理的结果
    2023-06-08
    433人看过
  • 怎样处理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往往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也可以碰到,对于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案件,我国法院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并且是针对各个不同级别的法院来进行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一、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
    2023-06-12
    203人看过
  • 备案法院是否审查法院的管辖权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依照本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依照本规定自行移送,移送管辖权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未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管辖权转移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规定的“不再自行移送”的含义,从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转让管辖权。所谓不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
    2023-05-07
    433人看过
  • 合并审理的级别管辖存在吗?
    一、合并审理的级别管辖存在吗?合并审理必须要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因此不存在级别管辖问题。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合并审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也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对有牵连关系的案件的合并审理能够防止人民法院对有联系的诉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案一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原告同时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等等。合并审理可以分为诉的主体的合并,诉的客体的合并,以及混合的诉的合并。对于可以合并审理的普通的共同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未合并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之所以向上一级法提出申请,主要是考虑到本级人民法院对
    2023-04-13
    89人看过
  • 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要怎样处理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一、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二、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2023-06-12
    2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特征有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 更多>

    #无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一审违反级别管辖作出判决,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在实践中,一般级别管辖问题由法院自行把握。但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之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二审法院应当以严重违反程序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而后根据级别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 一审法院违反级别管辖是哪些样子的呢?求解答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
      在实践中,一般级别管辖问题由法院自行把握。但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之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二审法院应当以严重违反程序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而后根据级别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 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哪些一审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1、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 一审开庭后违反专属管辖能否被移送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8-31
      一审开庭后违反专属管辖可以进行移送。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9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