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完小孩上学再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关于在将子女交给学校后又遭受途中车祸能否被评定为工伤,这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要之务便是要明确判定是否处在上班途中,也就是说,必须在适当的时间段内往返于工作场所或住宿之处。
随后,我们还需要确定该次交通事故中自身是否占据主要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如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带来的意外伤害,都应予以确立为工伤。
如条件满足在适当时间往返于工作与居住地之间,且非由本人承担主要交通事故责任,那么便可认定此次事件构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在职工上下班的路途中,如果遭遇并非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遭受伤害的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工伤处理。
这里所说的“非主要责任”,具体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这三种情况;假如职工是因为自己负主要责任或者完全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导致身体受伤,那么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早在2003年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职工上下班期间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的责任进行限制;然而到了2010年经过修订之后,我们看到新版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在不是职工本人主要责任(即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情况下方可构成工伤。
在此,我们要特别提醒大家,在判断职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伤是否属于工伤时,应重点考察以下四大必备要素:一是从规定的下班时间出发;二是从工作场所到回家必须经过的路段;三是没有由本人或他人承担主要责任;四是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另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由于执行职务的需要而受伤的员工都应该得到关爱和照顾。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不仅仅涵盖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还应包括那些非驾驶员员工的受伤状况。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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