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竞争行为会引发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4:56:16 398 人看过

限制竞争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1、企业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公用企业和其他企业违反法律、行政规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指定经营者以高质量、低价销售商品和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区域间商品的正常流通,由上级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隐名股东抽逃出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补足出资额;

(二)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一般需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文章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级别,但从规定所规范的范围是排斥中央国家一级的政府机关即国务院,而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的范围,则既包括中央又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及职能部门。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竞争条件下交易的商品都应遵循市场规律进行流转。而限制竞争行为或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此类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市场上本来平等竞争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限制竞争,使本应公平交易的竞争成为不可能交易或成为不平等交易。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
    2023-06-07
    206人看过
  • 论竞争法中两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一、限购排挤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该行为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使,使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被排斥在特定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竞争秩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明文禁止了这一滥用优势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限购排挤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客体与客观方面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而被限购排挤行为所损害和扰乱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及公平竞争秩序。该行为强制安排他人与被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妨碍了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由流通,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4条对限购排挤行为作了列举:限定用户、消费者只
    2023-06-12
    426人看过
  • 安慕希包装装潢惹争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关于安慕希一案,一审法院认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法。要求消除不良影响,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该案还处于上诉期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损失数额;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消除不良影响等。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是不正当竞争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得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
    2023-05-10
    285人看过
  • 限制竞争行为要件详解
    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均是竞争带来的消极产物。它们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其他竞争者、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三者相互联系、互有交叉,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本质上同属破坏竞争的行为;但是,在行为方式、目的、程序等方面又存在着区别和差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第一,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必须是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第二,行为的特定性,即主体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行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一方面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1、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具有经济
    2023-04-24
    350人看过
  • 限制竞争行为如何查处
    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应按照以下方法查处:l.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限制竞争行为没有行政处罚权。但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案情。2.民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使下没区、县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对限制竞争行为有行政处罚权。3.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在实施限制竞争
    2023-04-24
    12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承担什么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承担什么责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
    2023-04-19
    248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引发破产责任
    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破产法律秩序,遏制破产违法行为,尤其是破产欺诈行为,《破产法》对破产法律责任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规定了9种破产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说明义务。指在破产程序中负有说明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说明义务,从而妨碍破产程序行为。(2)违反提交义务。指在程序中有义务提交一定文件、财产的人故意不履行提交义务,从而妨碍破产程序进行的行为。(3)欺诈破产行为。指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制造虚假情况的手段,实施了导致破产财产减少或者破产财产的负担增加,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4)偏颇性破产行为,指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给予个别债权人以某种不正当的特殊清偿利益,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5)浪费破产行为。指债务人以放任的故意,不合理地花费财产,导致破产财产的非正常减少,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6)受贿。指破产程序职能机构的人员在执行事务的过程中,非法索取或者收受
    2023-08-12
    402人看过
  • 浅论特许经营及其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下)
    在未制定专门的特许经营法之前,也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可以将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在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中,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一般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合同无效情形等方面内容,同时,对特许经营中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效力作出具体的规定。(二)在反垄法中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重点作出具体规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在其运作中很容易发生特许人滥用权利的情形,对此立法应予以高度重视,就此把应予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作为重点考虑,并尽可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为保持立法的一致性,可以在反垄断法中对这些限制竞争行为作出规定。为此,一是要确立判断限制竞争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定原则,其判断标准有二:①消费者利益原则,即指特许经营中的限制性条款是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利益,使消费者在庞大的特许经营体系的任何一个环节中都能获得品质同一的产品;②竞争性原则,即特许经营中限制性条款是为了加强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竞争
    2023-06-05
    365人看过
  • 跨国公司为什么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
    (一)跨国公司对市场和利润的追逐是内因跨国公司运转的最终目的是市场的占领和获取利益最大化,而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是达到此目的成本较低的途径,于是,跨国公司总是寻找机会可以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实施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跨国公司于是积聚可以使其采取最佳手段的实力,如前所述,在我国各行业中跨国公司的实力主要表现在对资金、技术和品牌的控制上。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跨国公司会采取贿赂等腐败手段来获得优势地位,这在象中国这样处于经济政治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并不稀有。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跨国公司在一些行业中拥有绝对的资金、技术、品牌及管理优势,当跨国公司进入一个在这些方面都处于明显劣势的国家时,这些优势往往就会直接成为市场力量。跨国公司凭借这种绝对的市场力量可以轻而易举地击垮处于明显劣势国家的企业,从而在一些市场上取得控制地位。而跨国在取得控制地位之后,就不可能不去采取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以谋取尽可能高
    2023-04-24
    67人看过
  • “限制竞争”禁行
    style="margin-bottom:6px;">8月10日下午16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向外界指出,《宪法》规定保障国有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也规定,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因此近日出台的《反垄断法》不会反对企业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但是会严格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明确了三种垄断行为: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反垄断法》一方面保护其合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求其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赋予反垄断执法部门监管和调控这些行业的经营者经营行为以及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利。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续
    2023-06-07
    118人看过
  •  竞争中的不当行为会带来哪些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会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可能会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采用贿赂手的段推销商品,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 反 公 平 竞 争 的 法 律 责 任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
    2023-09-21
    30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任何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二、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有哪些人会成为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1
    2023-10-18
    281人看过
  • 限制竞争是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一、限制竞争是什么意思限制竞争,顾名思义,是指经营者通过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实施一系列妨碍或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限制竞争行为不仅涵盖了具有经济优势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地位限制他人竞争,也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措施。2.限制竞争行为的存在,对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竞争者、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二、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及要件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但核心在于其妨碍或消除市场竞争的本质。1.限制竞争行为可能包括价格操纵、市场划分、独家交易、搭售、拒绝交易等多种手段。2.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则主要包括:(1)行为主体的特定性(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实施了法律;(3)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即滥用行政权力的客观事实);(4)以及行为的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5)本地区的利益,从
    2024-08-14
    495人看过
  • 如何妥善处理竞业限制引发的争议问题
    一、如何妥善处理竞业限制引发的争议问题竞业限制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竞业限制协议哪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无效竞业限制协议以下情况无效: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超出应当认定为无效。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
    2023-11-14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更多>

    #限制竞争行为
    相关咨询
    • 限制竞争行为是否违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该政府的行为是限制该企业的正当竞争,它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产品进入流出本地市场,其目的是为了谋取行业或地方的局部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了这一规定,即构成了限制竞争行为。 所以该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
    • 急?不正当竞争法限制竞争行为的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9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
    • 限制竞争行为的特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 1.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具有经济优势的经营者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该行为主体可以是一个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优势经营者,还可以是滥用行政权力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竞争行为的客体,是针对竞争对手或与其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竞争行
    • 行政性垄断的限制竞争行为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3
      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等。
    • 竞业限制合同的违法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30
      如果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应首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该违约金低于或高于实际损失30%的,可适当予以调整。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