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一房多卖怎么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4 06:41:48 181 人看过

所谓“一房多卖”,即是将同一套住房出售予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购房者之行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我们可选择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首先,对于已经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获得该套商品房的全部产权。鉴于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形式,其所有权的变更需经过法定登记程序,且此登记方能成为其效力的主要依据。因此,其他未能顺利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者,便可通过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从而使因该合同所签订的房屋交易得以恢复原状

其次,对于尚未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者来说,他们依法享有向商品房出卖方追索违约责任的权利。在此类情况下,尽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然产生了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却并未随之转移。因此,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致使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赔偿经济损失,甚至还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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