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前介入对自侦案件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20:56:30 487 人看过

一、律师提前介入调查对自侦部门的挑战

(一)沉默权出现在侦查阶段的挑战。以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辩解得不到外力的帮助和指点,供述和辩解要靠自身独立完成,往往几个回合就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即使一些犯罪嫌疑人有抗拒交代的心理,但其往往不能自圆其说,并出现逻辑矛盾,很容易被揭穿。而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一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从律师那里找到救命稻草,并可能就证据来源、案件证人的情况、自己涉嫌的罪名和检察机关掌握的案件线索通过律师有一定的了解,并从中找到对抗侦查部门的策略,进而增强心理防线,为翻供、变供作准备。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询问后就拒不交代,或者答非所问,甚至沉默不语,并且拒绝在笔录上签名。这给侦查部门审讯和固定证据带来了不便,加大了案件查办的难度。

(二)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增加。事实上,职务犯罪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身份上的特殊性,很多人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一些人甚至对法律相当精通。特别是诸如行贿受贿案件上,“一对一”形态是公认很难查办的案件,而犯罪嫌疑人所期望的就是这种形态下受贿。所谓“一对一”形态是指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出现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或者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证明力相对等的一种特殊现象。“一对一”形态在行贿受贿犯罪中表现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形式是一方承认犯罪事实,另一方却否认犯罪事实,除一方的直接言词证据之外,并无其他相关直接证据进行佐证。“一对一”形态下所收集的直接证据具有矛盾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说法相反,证明力相对,但又是案件中唯一的线索。“一对一”形态所收集的直接证据被法庭采信的几率很小。如果在侦查阶段,一些犯罪嫌疑人得到律师的指点和暗示,除了不配合侦查部门的讯问以外,还可能就毁灭证据以及串供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事项向外求助。不排除一些不良律师在重金的诱惑下,通过非法手段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为了在法庭辩论中掌握主动,一些律师不惜以身试法,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或者逼迫证人改变证言等,造成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也给侦查部门补充证据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

(三)侦查部门承担更多的风险。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办案风险主要是立案后因符合撤案情形被撤案。如审查批捕部门发现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建议侦查部门撤案。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在法庭上法官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或者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仍达不到起诉条件,或者起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实践中,某些案件检察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法官对案件的审判有自己独立判断,在供述不符、存在矛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狡辩有证据支撑,犯罪嫌疑人所说的与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不能够相互印证,法庭不予采信。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不是确实充分的,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如律师提前介入,据以定案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损伤程度鉴定结论书受到相关影响,不形成环环相扣的闭合性证据链,就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排他性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判无罪是有可能的。

二、对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的对策思考

(一)抓好业务培训,提高自侦部门的应变能力。一是组织系统内自侦部门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深刻领会新刑事诉讼法的精髓,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就律师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工作,把学习新刑事诉讼法作为干警学习考核的一项内容来抓紧抓好,力求抓出实效。二是抓好学术交流工作,强化系统内协作与合作功能。抽出一定的时间,集中精干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会。通过不断地交流切磋,加强检察官之间的互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为应对律师的提前介入做好应变准备,奠定解决问题的基础。三是发挥系统优势,强化挂职锻炼工作。由于各检察院干警的业务能力强弱各异,发达地区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院的办案水平存在差距。为缩短差距,提高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应当继续提倡发达地区检察院检察员到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院挂职指导工作,落后地区检察院干警到发达地区检察院挂职跟班学习,通过挂职锻炼,提高全行业业务水平。

(二)加强初查阶段的调查取证,做好保密工作。初查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初查工作是应对律师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最有效方式。初查阶段基本上是秘密开展的,一些案件的证据材料通过初查,检察机关已基本掌握。初查时,一定要精心制作初查方案,拟定初查策略,做到目标明确、方向准确,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要根据初查的步骤、方法、措施和时间,根据列举的需要调查的问题或当事的证人、关系人,确定调查或接触的顺序。再根据查明的问题和接触的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相应的方法,即在由事到人还是由人到事之间取舍,确定是外围调查还是内部取证。对举报内容比较明确、可查性强而被举报人又不知情的线索,初查时,要选准突破口。如“一对一”的受贿案件,表面看来,行贿人送钱和犯罪嫌疑人收钱这个环节是“一对一”形态,但从整个实施的过程看,总是表现为“多对一”状态。从某个角度找到突破口,是初查成功的关键,也为下一步立案侦查奠定良好的基础。对犯罪嫌疑人已知悉的举报线索,应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初查,做到虚实结合、声东击西,尽可能打乱犯罪嫌疑人的分析判断。同时,要加强与纪检、审计部门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以促进初查工作有效进行。对于举报线索不明确、取证对象模糊的案件,以秘密初查为主,不要惊动犯罪嫌疑人,在广泛收集犯罪信息的同时,分析研判案件的成案率。对案中案,初查要尽可能缩小知情范围,在犯罪嫌疑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一旦取得关键证据,即可讯速立案,以扩大战果。

(三)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为揭露和证实犯罪奠定基础。依法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是应对律师介入的最主要环节。实践中,应如何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笔者认为,职务犯罪案件指向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所涉及物证材料十分丰富,如财务资料比较齐全,许多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审查会计凭证都能得到相关的证据。审查会计凭证时,要注意审查会计凭证的内容、形式、原始凭证的真伪,总账与各分类账是否相符,账面金额与实际金额之间是否相符,本单位的账目与外单位的账目是否相符等。在此基础上,进行适时的查询、搜查、扣押,获取相关物证、书证。在立案后,要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互相串供。口供是刑事案件证据的主要类型之一,在整个证据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要高度重视第一次讯问的作用,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从而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打下良好的基础。要通过讯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加强法律宣传,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打消证人的顾虑,鼓励证人勇于作证,为诉讼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证据支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2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影响对侦查工作
    (一)增加了侦查活动的公开性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领域履行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职责的重要权力。职务犯罪的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相当激烈。通常情况下,侦查人员在秘密的状态下进行侦查有着很多便利,但是律师介入侦查时间提前,无疑会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律师会见后,犯罪嫌疑人会认为有律师作为靠山,而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从而使讯问谋略及其运用的效果受影响。职务犯罪侦查权力的神秘色彩被淡化、侦查信息的掌控难度增大,侦查行为的保密期限将大大缩短。(二)增强侦查活动的对抗性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与侦查部门可以同步,并且侦查部门取证的主要对象也可能是律师所要取证的对象,这就可能形成证实犯罪与否定犯罪证言并存的局面,将影响侦查效能乃至惩处能力。少数素质不高的律师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犯罪嫌疑人及主要证人就有可能翻供翻证。(三)影响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按照《律师法》规定,受
    2023-04-25
    359人看过
  • 双减政策对师范生的影响
    “双减”政策下,师范生应该提前做好准备。首先就是要规划好自己的人生,在校期间要多提升自身的能力。一、我国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意义有哪些1、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全镇文明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志,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应急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人民幸福安康上发挥更大的作用。2、抓好应急救援演练。将镇重点企业、学校等人群集中单位场所应急救援演练列入了全镇重点工程,重点部署,制定了应急救援演练方案,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安检部门定期检查指导各单位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各单位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3、抓好消防设施更新。根据镇村大社区建设和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区消防大队的要求,同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推进消防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合理新建和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档案,加强消防设施
    2023-03-28
    377人看过
  • 浅谈律师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的身份与权限
    为了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提前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明确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时间,加强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有利于律师更好地执业,有利于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相较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完全排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应该说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化的一个重要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身份却并没有作出规定,导致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时应享有的权利受到限制,既不利于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也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可能导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呈现虚置的现象。一、律师提前介入侦查阶段身份与权限的现状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时间,但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是以何种身
    2023-04-22
    338人看过
  • 涉外刑事案件律师怎样介入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有条件地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介入侦查。这对涉外刑事案件也不例外。所谓有条件地聘请律师,说明律师介入侦查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就涉外刑事案件来说,更有其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点。首先,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只能聘请中国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这是涉外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加上外国籍律师不精通中国法律,难以开展工作,所以必须聘请中国籍的律师是理所当然的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其次,律师介入侦查的起始时间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后或者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接受讯问之后,可以自行聘请中国律师。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如果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仍然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失去了人身自由,比如说,被
    2023-04-25
    22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前律师可介入吗
    刑事案件立案前律师可以介入。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公诉审判阶段,律师都是可以介入的。律师可以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一、取保候审需要多久可以办好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要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
    2023-03-02
    98人看过
  •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协调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已成为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环保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国际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制度和标准。在国际贸易中,这些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设置障碍,限制进口,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市场,违反公平贸易规范,构成绿色壁垒。据估计,中国每年至少有70亿美元的出口受到“绿色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并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如何正确应对绿色壁垒日益成为对外贸易关注的焦点。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商品出口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以初级产品为主,主要贸易对象为日本、美国、欧盟、韩国和一些东南亚国家。这些国家产品标准大多是中国产品短期内难以达到的环境技术标准,如防污染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包装标准等,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些标准的限制。例如,中国的冷冻鸡
    2023-05-07
    48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侦查阶段律师何时介入案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1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当事人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又规定,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的,只能委托律师。这样的法律安排就为律师辩护业务在侦查阶段铺开了一条康庄大道。但是,《刑事诉讼法》对在这条康庄大道上的“辩护机动车”的行驶行为做了相应的限制,即可以会见当事人,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是不能涉足对案件材料的查对。这就意味着,在侦
    • 刑事案件律师提前介入有没有利于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7
      刑事拘留一般是不超过10天,重大的复杂的不超过14天,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最长拘留不超过37天。对符合逮捕条件的,逮捕后需继续侦查。侦查期限一般为2-3个月,最长期限为7个月。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和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律师提前介入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 自首案件的翻供对自首人的影响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03
      既然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翻供而改变,因此,翻供,并不能改变案件事实,也不能改变自首的事实。如果因当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那么,原来当事人的认罪实际上并不是自首,本来就不应认定自首。
    • 刑事案件律师介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5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
    • 律师败诉对自己有影响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
      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胜诉或败诉的结果由当事人承担,所以除非是风险代理,败诉不收律师费,只会收办案费,其他的对律师没有什么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费的收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不是根据官司的输赢收费。如果委托人与律师签定了“风险代理合同”的话,按合同内容执行,否则,即使官司败诉委托人也要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