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核发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24:05 345 人看过

(1)清查土地承包档案(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三)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四)建立健全登记簿(五)按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按照下列程序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土地承包方案、承包人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改正。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当报告土地承包方案、承包人和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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