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存在欺诈行为的,出借人要求偿还高利息的,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受欺诈方的撤销权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没有约定利息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但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日内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计算利息的法律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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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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