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假冒与反向假冒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13:22 29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了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和处理方式。当事人可协商解决纠纷,若无法达成一致,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处罚款不超过违法经营额的五倍,未达到五万元的可处罚款不超过二十五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包括:一、侵权人是销售商或中间商;二、侵权人去除或覆盖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若侵权行为引起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向假冒与反向假冒:区别、法律责任和防范措施

正向假冒与反向假冒是指不同方向上的假冒行为。正向假冒是指将自己冒充他人或伪造他人身份,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反向假冒则是指他人冒充自己或伪造自己身份,以损害自己的名誉或权益。在法律上,正向假冒和反向假冒都属于违法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防范这些假冒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身份验证、保护个人信息、提高公众意识等。同时,法律机构也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以维护公平正义。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正向假冒和反向假冒的挑战,保护个人和社会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反向假冒行为的构成要件已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引起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伪造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正向假冒与反向假冒都属于违法行为,为遏制此类行为,我们应加强身份验证、保护个人信息,提高公众意识,同时法律机构也需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以维护公平正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有效应对正向假冒和反向假冒的挑战,保护个人和社会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反向假冒相关文章
  • 反向假冒的扩大解释论
    2001年《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增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将学界惯称为反向假冒的行为明确为法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商标执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该条款中的更换一词并非仅指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然后换上自己的商标,要完整地理解更换的含义,应当对其作扩大解释。这种观点认为,更换的形式还应当包括行为人用自己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以第三人的商标更换或者掩盖原注册商标(根据是否经过第三人同意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将原注册商标消除而不再加贴任何商标,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或他人商标等。这一观点认为以上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剥离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剥夺了商标注册人向消费者展示自己的商标的权利和创建自己品牌、获得商誉的机会,应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所规制的行为。
    2023-06-07
    287人看过
  • 商标反向假冒理论与我国商标法
    正值我国商标法修改之际,对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取舍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立法。因此有必要全面认识这一理论,井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尽可能多的建议以供参考。我国自1994年出现了“枫叶”诉“鳄鱼”不正当竞争案以来,知识产权界对商标反向假冒理论这一“舶来品”进行了深入、持久地探讨。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有人认为“似乎难以自圆其说”,“本案判决尚有斟酌的余地”,还有人认为这“在国外是老问题,并且是已经解决了的”。正值我国商标法修改之际,对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取舍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立法。因此有必要全面认识这一理论,井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尽可能多的建议以供参考。一、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发展假冒侵权原本属于英国普通法中的违法行为。在英国判例法中,早在工业社会初期就反对模仿他人商品标识或名称,原告不希望自己的商标同他人商品联系在一起。假冒之诉是在遇到一些典型案例以后发展起来的,在这些案例中,原告因竞争者的误导而失去消费
    2023-06-08
    91人看过
  • 反向假冒属于犯罪行为吗
    世界各国对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立法基本上表现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将该行为视作商标侵权而通过商标法作出禁止性规定。另一种不是从侵犯商标权角度,而是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待商标反向假冒的,它们把禁止商标反向假冒放到不正当竞争法中。另外,《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也把它看作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予以禁止。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已明确地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视作商标侵权行为,所以对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可以用商标侵权对其进行规制。认为除此之外,还应该同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因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虽直接涉及商标使用的行为,却又具有很浓的不正当竞争色彩。并且同时使用两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还有如下原因:一方面《商标法》很难做到对注册商标进行全面的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与商标保护在市场上的必然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存在部分规定交叉与重叠的情况,其中有些是不可避免的
    2023-04-21
    395人看过
  • 反向假冒行为构成犯罪吗
    一、反向假冒行为构成犯罪吗1.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2023-06-17
    110人看过
  • 商标反向假冒的判别方法
    (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4)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论商标的反向假冒问题自1994年我国出现了枫叶诉鳄鱼事件后,人们就开始对反向假冒问题进行研究,是否将反向假冒纳入我国《商标法》的立法中,始终存在争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的《商标法》修正案第52条规定了反向假冒条款,但是争论并没有停止,所以
    2023-07-05
    444人看过
  • 反向假冒行为要如何预防
    反向假冒的防范建议:(一)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企业的自我保护,是防范商标侵权的第一道防线。司法部门可以积极探索,发挥职能,帮助企业建立商标权保护机制。如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发放《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指导手册》,定期举办商标维权专题讲座,向企业普及商标权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商标维权意识,促进企业关注商标权益。听取企业在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培养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协助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增强企业防范商标的隐性反向假冒的能力。(二)加强理论研讨和实务分析,扫除商标侵权认定的误区关于投入市场的理解问题,在上述案件中,无锡市工商部门的观点有一定的参考性。其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为商品进入市场提供了多种途径,销售只是其中最普遍的一种,出租、展览、促销、试用等行为同样属于商业行为,理应视为已经投入市场。投入市场行为应包括进入市场销售、促销、宣传、展览等多种情形。可见,商标权
    2023-06-07
    227人看过
  •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该行为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原商标法对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以明知或应知为构成要件之一,沿用了传统民事侵权4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出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仍进行销售。新商标法删去“明知”二字,不论侵权人主观上是否知道为侵权产品,只要客观上实施了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行为,就认定为侵权。新旧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认定侵权的归责原则不同,新法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原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新法的规定与Tr
    2023-03-20
    271人看过
  • 如何对商标反向假冒认定
    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一、德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哪些种类德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
    2023-03-26
    309人看过
  • 商标反向假冒的侵权分析
    首先,这种反向假冒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害,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损害。直接损害的就是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包括商品上体现的直接财产利益,也包括企业商标上体现的无形价值。表面上商标权人把商品卖出好像是已经实现了其商品上的价值。但事实上其商标上的利益是受到了侵害。因为从前述的对商标的本质功能上考察,商标从其最初的区别商品的功能到后来的可以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进行转让,这个发展的历史说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也有了改变,不仅在于保护商标的财产利益,而且也开始重视了对商标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给予保护了。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饱含了创作者的心血与汗水,物化载体的价值与其无法相提并论。正是由于创作者的精心投入,其智力成果受到了社会和消费者的欢迎,物化于有形载体中的无形产品成为畅销品。这就是为什么驰名商标的价值这么大。一批假冒商品上市造成的损失除了销售直接减少外,往往会对该商标的市场声誉造成毁灭性的打击,19
    2023-06-07
    356人看过
  • 怎样辨别商标的反向假冒
    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
    2023-08-04
    330人看过
  •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的法律特征是:(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4)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一、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2023-02-24
    294人看过
  • 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如下:一、侵权人是销售商或者中间商,二、侵权人去除、覆盖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4-18
    117人看过
  • 什么叫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
    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保证商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一、商标使用许可的注意事项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这方面有许多教训值得注意。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
    2023-06-22
    491人看过
  • 反向假冒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近年,涉嫌构成反向假冒行为的案件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由于《商标法》规定较为笼统,许多新问题、新现象亟待探讨。一、对反向假冒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解(一)行为主体既可能是生产商也可能是销售商。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行为主体只限于经销商,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商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销售给销售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同样是投入市场的行为。(二)主观上,行为人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事后取得商标注册人同意,同样构成反向假冒行为。一些观点认为,行为人如果是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人,则可以视为已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可使用仅限于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许可人无权更换该注册商标。(三)对更换行为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字面意义,应该做扩展
    2023-06-07
    94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 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更多>

    #反向假冒
    相关咨询
    • 商标的假冒和反向假冒有什么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20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或"R"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上冒称注册商标等。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
    • 商标反向假冒与假冒的区别是哪些,规定是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保证商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而商标专用权赋予了商标注册人依法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假冒、撤换,其目的就在于保障商标与商品的结合。而无论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还是将
    • 商标反向假冒是怎么回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9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 2022年商标反向假冒如何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2
      商标反向假冒的认定: (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 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 (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 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
    • 如何理解反向虚假冒用商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