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50:12 476 人看过

一、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

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

1.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变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销合同需要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

3.变更合同具有优先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撤销合同构成要件有哪些

撤销合同构成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或者能发生法律效果的适法行为;

2.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而且继续存在,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有害于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资力的减少,以致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这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可撤销合同怎么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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