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是什么?什么是要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4:40:35 116 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一、要约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要约生效应的条件如下:

1、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能够确定;要约人一般是具体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要约人也可以向不具体的人发出要约;

2、必须是特定人所做的意思表达;

3、要约必须向对方发出。要约必须经过对方的承诺才能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是要约方向对方发出的意思;

4、说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能够说明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内容: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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