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许可:1)、新建项目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相关材料。2)、该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用地批文。3)、原规划图纸和新的规划图纸。4)、规划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环境影响评价材料。5)、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方案及论证报告,由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6)、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筑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的绿线,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方案,由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7)、调整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县规划、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再作调整。8)、调整现有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绿线的,由县规划、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9)、因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绿地以及损毁绿化及其设施、砍伐绿化种植或改变其用地性质的,由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并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同类区域先行落实补足绿地措施和绿化经济补偿措施后,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10)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提交原件
受理时看原件交复印件
受理时看原件交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受理时看原件交复印件
受理时看原件交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盖公章并提交原件和电子版
盖公章并提交原件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封开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封开县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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