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罪行的法律适用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3:40:23 454 人看过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一个单位或者公司里面的领导利用自己的职务来获取他人的利益,而其他员工或者领导知道,但是还参与其中并且瓜分财务的,也被认定具有共同受贿的行为。所以如果我们发现受贿的行为,我们应该积极制止或者匿名举报。

是共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还是共同行贿罪

案情简介:

1994年底,时任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王某某(另案处理)由于在深圳市沙头角镇与沙头角集团公司共同筹建农产品批发市场,需5万平方米用地,但经正常申报手续批不下来。王某某便经时任沙头角镇镇长的张某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庞某某副局长(另案处理)私交较好的被告人黄某,由其帮忙批地。王某某、张某某、黄某经过商议达成最后协议:由被告人黄某负责把5万平方米的地批下来,王某某则按批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的价格支付好处费,另外黄某可以得到兴维粮油公司(王某某的私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股东之一)5%的干股。被告人黄某再此价格去联系庞某某帮忙批地,并让庞某某提供一个信得过的公司来正式签协议、收取好处费。庞某某同意后,与被告人黄某达成共识,由庞某某负责帮忙批地,并提供深圳银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做150万元好处费的转账公司。最终在庞某某的帮助下市国土避实际批地面积为48289.2平方米,王某某经由银球咨询公司实际支付好处费共137.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黄某与张某某拿走其中的7.5万元作前期费用后,将余款转至庞某某处,庞某某将其中的30万元人民币分两次给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再将其中的5万元给了张的干股后来由于意见分歧黄某实际并没有获得该股份。在这整个过程中庞某某始终没有露面,王某某也始终不知道黄某与国土局的哪个官员联系,一切事宜都是由黄某与其接触。

分歧意见:

本案是一项较为特殊的案件,其特殊性在于:涉案人员较多,作案手法比较隐蔽,行贿方与受贿方自始至终完全没有接触。在办案过程中,大家对庞某某构成受贿罪、王某某构成行贿罪没有大的争议,但是对黄某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却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因为黄某既收了庞某某(受贿方)的钱,又收了王某某(行贿方)的钱,而且又是黄某在居间介绍,这样看来既像是构成了受贿罪,也像是构成了共同行贿罪,更像是构成了介绍贿赂罪,三者好像都对,又好像都不对。究竟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大家各有持己见,据理力争。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案中,黄某经过张某某的介绍与王某某认识,并负责王某某与庞某某之间权钱交易的具体操作,使得这一犯罪行为得以完成。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法律规定,故应定为介绍贿赂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共同行贿罪,应数罪并罚。纵现本案黄某接受庞某某的钱物构成区同受贿罪没有争议,但是黄某又从王某某那是取得5%的干股,然后向庞某某游说批地事宜,使得这一钱权交易得以完成,符合新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此应构成共同行贿罪,与共同受贿罪一起数罪并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共同受贿罪。黄某向庞某某介绍贿赂并接受庞某某的钱物构成共同受贿罪是当然的,但是黄某从王某某那是得到的非法利益应属于佣金性质,并不能说黄某从王某某那是得到了非法利益,为王某某跑腿,就是与王某某一起向庞某某行贿,就构成了共同行贿罪。

评析意见: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黄某的行为为什么不宜以介绍贿赂罪定罪。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新刑法规定介绍贿赂罪的时候曾引起过争议,认为绝大多数介绍贿赂行为要么会从受贿方获得好处,要么从行贿方获得好处,因此相应的就会被受贿罪或行贿罪吸收,规定介绍贿赂罪就显得设有必要。但是有这么一种特殊情形,就是介绍贿赂人出于义气或其他原因既没有从受贿人那里拿钱,也没有从行贿人那里拿钱,这种情形如何处置?正是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形,新刑法增加了介绍贿赂罪这一新罪名。反观黄某一案,她不仅从庞某某那里拿了钱,而且还要从王某某那里取得利益,显然立法者当初并不是针对黄某这一类情形规定介绍贿赂罪的,以介绍贿赂罪来定性黄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故不宜以介绍贿赂罪来认定。

接着我们再来看一下黄某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共同行贿罪而应定为共同受贿罪。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黄某从王某某那里拿了不法利益,从而为王某某的行贿行为穿针引线,提供帮助,究竟是定性为行贿行为的共犯呢,还是仅仅认为是不法行为呢?表面看来,黄某的行为确实有共同行贿的嫌疑,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黄某拿了王某某的好处,当然不是白拿,于是帮助王某某完成行贿国土局官员的行为,符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的,是行贿罪的规定,因此应对这一行为作行贿罪处理。但是我们从共同犯罪理论与犯罪构成理论来分析就会发现黄某的这一行为并不构成共同行贿罪。依据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要求几个犯罪人必须是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要求几个犯罪人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包含了如下几个意思:(1)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故意,即几个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都持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几个犯罪人相互明知。(2)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性,他们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他们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围绕共同的犯罪对象,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依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一个犯罪的构成必须包含四个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缺一不可。

在黄某一案中,我们可以看出黄某与王某某没有行贿的共同犯罪故意。(1)王某某没有与黄某共同行贿的主观故意。在本案中黄某称代表咨询公司,可以批到地,但需要咨询费200万元。最后经过谈判达成150万元(每平方米30元),另外送黄某5%的干股。但王某某主观认为:黄某肯定与国土局有关人员关系密切,她是代表国土局一方与他商谈,咨询公司只是一个幌子而已,黄某争取批地绝对是看中了这100多万元的好处费,而浊收了自己的好处,站在自己的一方,为自己卖力。因此可以说王某某并不明知黄某在与自己共同实施行贿行为。(2)黄某也没有与王某某共同行贿的主观故意。黄某参与这一扣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为了帮助张某某,因为张某某曾经帮过她很多忙;其次,自己也与庞某某谈好了可以从中分到一定的好处费。所以黄某是站在庞某某的一方,不具有与王某某的共同行贿故意。

我们再从黄某与王某某之间的关系紧密程度分析黄某为什么不构成共同行贿罪。(1)黄某与王某某不具有共同利益。王某某是为了获得土地批文,黄某则是为节谋取私利,两者的犯罪目的不同。(2)黄某是通过犯罪而获得公司的干股,并非先在公司占有股份而与王某某具有共同利益进而去实施行贿,王某某与黄某并非作为整体的一方。黄某接受王某某的干股,但后来并没有实现,黄某对于王某某的不兑现诺言并没有抱很大的埋怨,这也说明黄某不代表王某某这一方,她从庞某某那里已经获得了自己的利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黄某与王某某(行贿方)的结合程度是非常的松散,因此不应该认定为共同行贿罪。

从这一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是否构成共同行贿罪,应当联系犯罪人与行贿方之间结合程度的紧密,着重考察其主观方面这一犯罪要件,严格依据法律及法学理论来谨慎科学地分析案件,从而对案件进行正确定性。处理其他案件亦然。

(作者单位:盐田区院)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诈骗与挪用公款罪行的法律适用原则
    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是两种罪行,如果一个人同时犯有这两种罪行,应该被判处的刑罚是什么?答案是:对于诈骗罪,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或者挪用单位资金的数额较大,那么应该被判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因为,当一个人同时犯有数罪时,应该将数罪中最高的刑罚先执行,然后将总刑罚减去最高刑罚后的剩余刑罚。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是两种罪行,如果一个人同时犯有这两种罪行,那么应该被判处的刑罚是:对于诈骗罪,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或者挪用单位资金的数额较大,那么应该被判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因为,当一个人同时犯有数罪时,应该将数罪中最高的刑罚先执行,然后将总刑罚减去最高刑罚后的剩余刑罚。 诈骗与挪用公款罪并罚规定诈骗与挪用公款罪并罚规定是指在刑法中,对于诈骗罪和挪用公款罪这两种罪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同一犯罪行为中触犯了两种罪名,应当根据其情节和处罚原则,实行数罪并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
    2023-08-26
    161人看过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
    中国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委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或者擅自使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细分?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2023-07-09
    359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适用什么法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受贿罪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任何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得非正当地利用他们在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或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其次,如果这些人员非法收取了他人的财物,并且为他人谋求到了某种利益,那么这就构成了受贿罪。此外,对于那些犯有受贿罪的人,我们将根据其所获得的贿赂金额以及犯罪情节,按照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以索要财物的方式来获取贿赂,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从重处罚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4-04-22
    4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律原则:法律适用要领
    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这些原则包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辅助判断适用的具体规范。这些规定的基本含义在于,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所规定的。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其次,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辅助判断适用的具体规范。分析其基本含义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所规定的。 行 政 诉 讼 法 律 适 用 规 定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定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行政诉讼程序的进行、裁判
    2023-09-04
    251人看过
  • 行贿的共同犯罪是受贿吗?
    一、行贿的共同犯罪是受贿吗?行贿的共同犯罪不是受贿,因为行贿罪与受贿罪各自具备各自的犯罪构成。《刑法》中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衡量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看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对向行为的存在,而是应该看它是否符合自身的犯罪构成。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刑法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向犯,任何犯罪都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犯罪构成单独成立犯罪,而不需要也不是以相互对向的行为作为必要条件。受贿罪与行贿罪有着各自的构成要件,是否成立行贿受贿罪应看其主客观要件是否具备。受贿罪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作为其直接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或者索取财物的行为,是一种损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地实施这种行为。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着根本的区别。首先,行贿罪
    2023-04-16
    286人看过
  • 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是如何进行的
    一、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背景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但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二、适用条件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
    2023-04-27
    338人看过
  • 贪污与受贿的罪名及法律适用
    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以下区别:1、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的直接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受贿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3、客观犯罪手段不同。贿赂罪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产的手段;贪污罪是通过挪用、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主管、管理和处理单位财产的便利,直接占有财产。其犯罪手段和过程一般都比较简单。从占有到实际占有财产,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达到贪污既遂的目的。但受贿罪除索贿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必要条件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一种行为也是受贿行为的一部分;4、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贿赂罪是取得他人或者单位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贪污罪和受贿罪哪个重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犯罪。国家工
    2023-07-11
    485人看过
  •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及法律适用
    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一、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二、归向不同,《刑法》的有关规定,单位行贿罪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三、情节标准不同,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行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单位行贿罪标准具体是什么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个人行贿罪处罚,即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2023-07-20
    278人看过
  •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原则是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便是我国刑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在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下,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不能称其为罪犯。二、无罪推定的特点是什么1.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三、无罪推定原则的影响对于被告而言,无
    2023-08-19
    204人看过
  • 犯有故意损毁财物罪行的法律适用原则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为到5000,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3、当事人纠集3人以上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4、法律规定其他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立案金额是什么一、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立案金额是什么1、故意损毁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金额有四个,分别是:(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2023-07-11
    193人看过
  • 无名合同适用哪些法律原则
    在处理无名合同案件时,我们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作为其法律适用基础:首先,契约自由原则。此项原则旨在确保合同当事人有最基本的自由空间,能够毫无限制地发表意见并平等地进行协商,从而确立双方之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受外部环境的任何非法干涉。其次,公序良俗原则。它是评价无名合同有效性与否的关键性衡量标准之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2024-07-28
    197人看过
  • 贪污受贿不宜适用同一罚则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贪污罪、受贿罪适用同一罚则。司法实践中,也主要按照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进行。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将受贿罪、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简单地等同起来,违背了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从犯罪构成上讲,贪污罪、受贿罪有着明显的差异:一、从社会危害性看,贪污罪侵犯的主要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因此,案发后,只要是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或者司法机关及时追赃,那么,贪污罪对公共财物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是非常小的。而受贿罪则不同,即使犯罪嫌疑人能够全部退还赃物赃款,行为人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依然形成,其社会危害性依然存在。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贪污罪要受到主体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的职权范围的限制,而受贿罪既可以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实施,也可利用他人的职权实施,因此受贿行为比贪污行为便利得多,这也是实践
    2023-06-11
    297人看过
  • 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律适用
    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贿罪的量刑标准:1、受贿罪数额3万元以上,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受贿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依据为:所谓“数额巨大”是指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3-07-05
    284人看过
  •  受贿罪既遂案件的法律处理原则是什么?
    受贿罪既遂的判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 在一般情形下,受贿数额较大或其他较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 如果受贿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 如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等;4. 以上情况都会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受贿罪既遂的判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在一般情形下,受贿数额较大或其他较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受贿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如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等;4.以上情况都会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受 贿 罪 既 遂 的 处 罚 有 哪 些 ?受贿罪既遂标准是关键,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认定不构成受贿罪。这一规定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9日发布的
    2023-09-23
    24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行贿罪的行为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量刑标准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处五年以下或; 2、因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
    • 贪污罪与行贿罪适用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不适用,吸收犯是指:二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按照一般的日常观念或法律规定,其中一个行为当然地为他行为所吸
    •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适用的刑法原则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2
      一、不同情况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不同。 1、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判处拘役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进行处罚。 如果行贿者意识到自身触犯了《刑法》,向相关机关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属于被追诉前之主动交待,则可减轻或免除处
    • 法律规则与原则适用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般是有三个使用条件的你可以直接上网搜查就有的啦
    • 如何根据法律适用受贿罪的形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30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 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此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 ②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