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协商:双方能够协商赔偿,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最好;
二是起诉:如果双方就解除合同和实际的违约赔偿金额协商不了的,就只能走起诉程序了。依法向法院申请继续履行合同,主张违约赔偿损失;还是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损失。
起诉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要弄懂可以去哪个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
1、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然后是要带齐证据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
3、证人证言。
4、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杨青等有权不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另行主张违约赔偿请求权。
依据合同约定,在振川公司未能按期取得大产证时,杨青等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振川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现杨青等放弃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是否就意味着其不再享有违约赔偿请求权对此,亦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杨青等放弃了解除合同权的行使,应视为其放弃了向振川公司主张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故此后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不能以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为由,主张参照法定违约金计算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仅以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权利人有权单方选择放弃。而且,解除权与债权请求权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权利。解除权并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其目的在于尽早结束效率低下、不稳定的合同关系,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并非在于补偿因违约所致的损失,其本身也无法达到补偿损失的目的。因此,放弃约定的解除权也并不意味着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故本案中杨青等虽放弃了解除权,但其仍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振川公司承担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本案的处理采用了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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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向违约方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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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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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主张多种违约承担方式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3要看是哪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果是违约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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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能否主张要求赔偿,赔偿金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7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同时要求双份赔偿。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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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可否向违约方主张精神损失赔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形下不能请求精神损失,但是因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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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后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01、我国现行法律体现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