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之间的联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9:02:32 163 人看过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一、欠款与借款的区别

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

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

2.借款的产生和形成,只有一个原因,即债权人将款借给债务人,欠款的产生和形成,原因很多,可能是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可能是借款产生的欠款,可能是赌博产生的欠款等。

3.以借据和欠款凭据来说,两者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安全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对方出具给你的是欠条,假设打起官司来,那么,可能牵扯到比较复杂的背景和法律关系。

4.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5.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借给别人钱是打借条还是欠条?

如果是借给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

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欠条不仅可以当事人之前欠钱,也可以用于欠物,他们背后的基础合同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基于双方是借贷的关系,打借条要优先于打欠条。因为借条的证明力最大,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成立、借款事实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只要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借条,原告的举证责任即已完成,如果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借款已经归还的,法院就可能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而且只有借条才可以最有效的证明借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是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因为借条形成的原因是肯定的借款事实。很少听说把借钱说成欠钱的,而且欠条形成的原因要比借钱多很多,可以基于很多种事实而产生,比如因为商业买卖东西而产生的欠款,比如因为劳务所产生的欠款,因为企业承包所产生的欠款,因为损害物品而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只有这些情况下才会使用欠条。

欠条一般是在没有等价交换情况下所产生的一种亏欠补偿,而借条是借用了别人物品的一种凭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一般都是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字盖章,可以有效的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而欠条一般是还欠别人东西所写给别人的一种书面凭证。而且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有效期也是不同的。

一般欠条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如果约定好了还款期限的,从欠条上所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开始起算,如果超过了3年还行未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将不会再对其进行保护。也就是说欠条只有三年的法律效力,超过了三年就会变成一张废纸。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出钱的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借出钱的次日起计算。而且借条的诉讼有效期是20年,也就是说约定好了还款日期的过了还款日期未还的,在20年内出借人就可以对借款人发起诉讼,没用注明还款日期的就是从借款的日期起出借人随时可以对借款人发起诉讼。如果在20年内没有没有发起诉讼则会失去法律效力。

三、借款和欠款的区别

借款和欠款的区别:借款一定是欠款,存在借款关系,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只存在欠款关系;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款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承包、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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