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配偶是否承担婚前债务
民法典规定,婚前债务一般是属于个人债务,配偶对另一方婚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债务,婚后怎么偿还
实践中,婚前债务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自然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因此,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只能找还钱一方还款。
2、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经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那么,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时,这笔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并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
民法典中婚前债务如何执行婚后配偶财产
274人看过
-
配偶是否需要承担配偶关系中的债务责任
275人看过
-
民法典中股东是否为之前债务承担责任
320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
107人看过
-
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前任配偶的债务?
352人看过
-
配偶可否不承担共同债务
376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民法典中担保人可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51、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承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债务人配偶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
-
婚前债务离婚需要由配偶承担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01、婚前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无需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
-
婚前债务离婚后我的配偶会承担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
-
配偶可否不承担共同债务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2配偶不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不能承担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配偶请求债权。夫妻对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配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的,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
-
配偶是否对股东债务承担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