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申报债权。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如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如何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多长时间
债权申报期限是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固定期限。在法定范围内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参与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三)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四)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五)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三、股权查封受偿顺序
1、优先受偿。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费、工程建设款等。《执行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2、普通债权。《执行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了普通债权分配的最基本原则: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同时,第八十九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缴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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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4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调查后,应将调查情况做文字说明连同审核后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金额无异议的,由管理人将债权调查结果提请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即法院具有最终的确认权。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并经法院认可的债权,具有与民事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此在破产程序中按一定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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