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只有违反了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的问题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预告解除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基础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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