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含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1:24:59 493 人看过

仲裁涉外裁决撤销,是指对于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涉外仲裁裁决,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但还存在许多立法上的问题和实践上的不足,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定和做法尚有距离,本文主要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进行研究。

1、撤销仲裁裁决是管辖法院的行为,仲裁机构无权撤销已经做出的仲裁裁决。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因此不存在像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再审那样的复审机制,仲裁机构自身无法否定已经做出的仲裁裁决,只有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2、法院无权主动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结论。

3、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仲裁裁决只有在具备法律规定的可予以撤销的事由,且依法不能补救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裁定撤销。因为审判权与仲裁权毕竟是两种相互独立的权力,审判权在对仲裁权进行监督的时候必须慎重。

4、人民法院只能撤销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对于外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提请仲裁解决争议的书面意思表示,既可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为其表现形式,也可以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其表现形式,如果没有上述形式,则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仲裁庭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所做出的仲裁裁决即为违法裁决,应当予以撤销。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以及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涉外仲裁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如果当事人未对仲裁所适用的仲裁规则做出特殊的约定,则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仲裁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适用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则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的程序应当与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中的规定相一致,否则,当事人即可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为由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如何撤销涉外仲裁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如何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书面劳动仲裁撤销申请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5、证
    2023-07-04
    95人看过
  • 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研究(下)
    [摘要]:我国《仲裁法》对于仲裁裁决撤销的问题上采取区分国内和涉外的分轨制是符合我国历史和现实的,考虑到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历史和国内仲裁机构的现状,不可能使国内仲裁一下子与涉外仲裁完全一致,同时,考虑到其它许多国家的仲裁法通常也给予涉外仲裁较多的和比较特殊的地位。我国这样做,可以增强我国涉外仲裁对外国当事人的吸引力,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当然,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发展方向必然是两者要统一的,但适宜的做法应该是国内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规定向涉外规定靠拢,即缩小至纯粹的程序问题,而不是扩大其范围,因为仲裁之所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当事人对于效益的重视而并非一味苛求公平。[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四、对我国仲裁撤销制度的实证分析我国《仲裁法》第58条至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
    2023-06-06
    454人看过
  • 浅议一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
    一、当事人情况: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民航路5号中汽宾馆8楼。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福建省**总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51号。被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美国**海运有限公司(TRANSMARINEINC)。住所地,375SYIVAN,3RD/FLOORENGLEWOODCLOFFS,NJ07032,U.S.A.。二、案情:申请人**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2003年4月15日作出的(2003)海仲裁字第002号裁决的申请,本院于2003年9月22日受理。申请人的理由是,第一、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关于“闵-峰”轮租金案的整个裁决过程毫不知情。申请人在仲裁案中为第二被申请人,在该案整个仲裁裁决过程中,申请人从未收到任何仲裁委
    2023-02-08
    170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三个条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情况处理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通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视为有效;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若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除外。3、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采用内部报告制度本辖区所属高院审查-审查意见报最高院,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
    2023-06-06
    321人看过
  • 最新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1998]40号,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相同点有四个方面
    2023-07-03
    479人看过
  • ICSID仲裁撤销制度撤销原因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华盛顿公约》第52条。本条规定了取消仲裁的五个理由: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仲裁庭成员行贿、,而且该裁决没有解释其依据的理由。上述撤销理由在《华盛顿公约》中的适用范围通常比一般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范围更广。然而,在正常情况下,ICSID特别委员会不会根据这些撤销原因,以实质性问题作为分界点来审查裁决。本书系统地回顾了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基本框架,研究、比较和分析了ICSID仲裁撤销理由的适用实践,指出ICSID仲裁裁决应具有实质公正性,ICSID仲裁监督制度也应有权审查裁决的实质性问题,维护裁决的实质性公正。因此,ICSID仲裁撤销制度作为ICSID仲裁机制中唯一的仲裁监督制度,存在着监督不力的痼疾。面对一场深刻的危机,ICSID曾计划采取措施弥补其仲裁监督机制的弱点。然而,由于《华盛顿公约》及其
    2023-05-07
    78人看过
  • 第三方能否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报告:理论上,仲裁的司法审查包括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监督,法院所在国不能撤销仲裁裁决,只能承认和执行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在启动司法审查的问题上,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案件外的第三人是否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争议。在强调仲裁机构独立性和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前提下,权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保护外部利益甚至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生动地反映司法与仲裁之间关系的变化
    2023-05-07
    164人看过
  • 撤销和不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原因
    《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裁定撤销。第七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和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2.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被申请人不负责的其他原因未陈述其意见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或仲裁的范围机构无权进行仲裁。此外,根据《仲裁法》第65条,如果本章没有规定,则应适用本法其他相关规定的精神。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涉外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裁定撤销该
    2023-05-07
    206人看过
  • 浅论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
    【论文关键词】仲裁裁决;撤销理由;默示放弃制度【论文摘要】国际商事仲裁以其高度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是国家司法干预仲裁的方式之一,为的是监督国际商事仲裁活动。然而这一制度有悖于仲裁的初衷,妨碍仲裁的高效率实现,推行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成为形势所趋。1仲裁裁决的撤销的含义及存在依据仲裁裁决是仲裁庭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就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而仲裁裁决的撤销(cancellationofaward)是指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核实、判决或裁定予以撤销,使之归于无效的一种特殊程序。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的出现是出于国家的司法干预和控制,是为了监督国际商事仲裁活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为一项司法监督仲裁行为,已为大多数国家所规定和采用,但也存在很
    2023-06-12
    54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及其完善
    一、立法背景与问题的提出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法规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以及撤销裁决的情形和撤销裁决的程序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仲裁裁决救济的办法主要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裁决予以审查,对违法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法》实施后,除了仍然保留上述不予执行裁决程序之外,还增加了撤销裁决程序,即在裁决作出后,法院可以通过撤销裁决和不予执行裁决两种程序对裁决进行司法监督。这种做法完善了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但在研究起草《仲裁法》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该规定撤销裁决程序,存在不同的看法。反对意见认为,既然有执行程序,就没有必要再规定撤销程序,对仲裁实行双重监督。规定撤销程序,实际上造成又裁又审,不符合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基本要求。肯定意见认为,实行一裁终局后,仅靠执行程序监督是不够的
    2023-06-12
    345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一、劳动仲裁不服能去法院起诉吗对于下列一裁终局的案件:(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
    2023-03-29
    278人看过
  • 中国大陆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之再思考
    在仲裁司法监督中,仲裁裁决撤销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该制度的存废、运行,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在《仲裁法》的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该设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我国有关部门及专家就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意见。《仲裁法》颁布实施后,针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机制,学术界又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形成了“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两种基本观点的尖锐对立。前者认为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都可以成为撤销仲裁裁决的原因,后者则认为法院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仅限于审查裁决作出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争论双方通常将焦点放在仲裁的价值取向、外国立法例等问题上,而忽略了从仲裁的性质这个角度来考虑。对仲裁如何定性和归类直接影响到整个仲裁制度的运行。因此本文拟从仲裁的法律性质出发,重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一、仲裁性质的界定仲裁的性质是仲裁法理论不能回避的复杂问题,目前形成了四种经典理论:司法权论、契约论、混合论、自治论。对四种理论的利弊
    2023-06-12
    464人看过
  • 仲裁庭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么,什么是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庭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只有法院才有相关的权力作出撤销的裁决,且法院是不能主动撤销而是必须依照申请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一、仲裁庭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么仲裁庭是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是一般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
    2022-07-09
    117人看过
  • 非法涉外仲裁的含义是什么?
    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涉外仲裁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在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主要特点(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2023-04-18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外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9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
    • 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涉外裁决的法定理由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2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理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 国内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相同点有四个方面: 1、都是解决争议有约束力的机制,只不过WTO机制更侧重协商、调解; 2、都是采取法规,事实作证。就是我们通常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在审理案件时,都特别强调当事人陈述,给当事人以充分表达的机会,行使相关权利。 4、都是专家办案,在必要时都将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家意见。
    • 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后,如何举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9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
    •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仲裁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21
      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