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债务人债权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原告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
2、法院依据证据来确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1、书面签订各类合同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以口头形式约定,一旦纠纷发生将难以举证。而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往往较高,《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保留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类材料原件
合同、协议、发票、收货单、付款凭证等材料原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发生、履行过程等事实。一旦纠纷发生或者诉讼,都是有力的书面证据。
3、必要时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如果书面证据欠缺或者缺失,可以考虑录音录像的方式,因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弥补其他证据缺失而导致证据不足的情况。
4、以对账、让债务人书面承诺等方式明确债权债务数额
对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对帐的方式让债务人确认债权,或者让债务人书面承诺还款时间和金额,或者与债务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一方面可以明确债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将已经或即将到期的债务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作用。
5、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讨或者起诉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
有些时候,即使债权债务明确,但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讨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显得十分必要。催讨债务务必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者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避免使用普通信件或口头催款,因为一旦债务人否认,债权人对自己曾主张过权利的事实将难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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