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失效的9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6:23:22 441 人看过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抵押无效情形

抵押合同无效情形: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0、以以下财物抵押无效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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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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