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政府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1:01:22 300 人看过

一、企业搬迁政府补偿标准

企业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企业财产的补偿

包括:土地、厂房、办公室、地上的附属物等等。实践中,房屋与土地的补偿弹性空间很大,各地方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委托专业人士参与。

(2)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间等因素。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来制定。

(3)是拆迁补偿费

包括:设备的搬迁费、装修费等等,该部分损失需要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4)是奖励补偿

拆迁奖励属于政策性的补偿,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快搬迁而制定,奖励多少由各地方具体来制定。

二、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三、拆迁应当进行哪些审批

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

首先,取得项目立项。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必须公示,未经公示无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须听证。

第二,取得规划许可。目前实施规划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拆迁主要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据前面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目前在房屋拆迁诉讼阶段,一般会忽略选址意见书。如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备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候,老百姓可以要求听证,要求对规划许可审查,看前面有没有选址意见书。

房屋拆迁中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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