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新准则在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一前提条件,并指出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也就是说,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必须首先要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这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后判断,譬如可以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利润质量以及企业的增长特性进行判断。显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企业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实际上是缩小了债务重组应用的范围。
二、偿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现行债务重组准则中,对于重组债务以及用于偿债的各种资产或股权的计量一律采用账面价值,而新准则要求根据真实性原则,对用于偿债的各种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重组后债务(或债权)按公允价值入账。
三、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由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改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价;二是债务重组收益部分由现行准则中规定的计入资本公积改为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是其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由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改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价。下面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为例,说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即将颁布的准则指南如对相关会计科目做了改动,以准则指南为准)。
(一)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应当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再减去转让股权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按照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债务人应当分是否涉及或有应付金额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人应当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修改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人应当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修改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应当确认的或有应付金额,贷记“预计负债”科目;按照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具体来说,债权人应当按照重组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重组债权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照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影响新准则根本宗旨是要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尚待进一步考察。
一、怎么计算公司利润
1、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按一定比例向地方政府税务机关计缴的所得税和费用。
利润也称净利润或净收益。税前利润也称利润总额;税前利润减去所得税费用,即为税后利润,也称净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得利。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2、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投资收益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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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债务评估的思考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XX公司、银行及投资公司三方于2007年签订《委托存款协议》、《委托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委托存款及贷款事宜,且当事人对款项已实际贷出均无异议,故本案应重点查明XX公司是否及依何种方式履行了《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案系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2款,XX公司应对履行《委托贷款合同》或该合同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可见,XX公司并未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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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债务重组之间的准则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1三个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比较 (一)定义的变化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与98准则相同。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因此新准则的适用范围更明确,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于债务重组准则: 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或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或重组债务未发生账面价值的变动,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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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指的是什么, 什么是债务重组, 它有什么法律效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一、新准则实施后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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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导读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1所示:在新准则中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了当期损益。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采用间接法编制,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包括在补充资料的调整范围内。但现金流量表的正表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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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颁布的后果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主要是: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同母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借债务重组业务操纵利润。因此,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准则对原准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近年来,由于企业间竞争加剧,债务重组业务时有发生,同时考虑到原债务重组准则适用范围过窄,因此,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不再强调债务人的财务是否发生困难,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