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累犯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2:05 199 人看过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1、再犯罪时间是发生时间还是发现时间

作为犯罪来讲,犯罪从发生到发现一般会出现时间差,笔者认为犯罪发生的时间就是犯罪行为从实施到结束整个犯罪过程的时间,而犯罪发现时间则是被有关人员、机关发现的时间。这两个时间在客观上总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发现的时间总滞后于发生时间。从累犯的规定看,累犯成立的时间限制应为犯罪发生时间,而非犯罪发现时间。从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定义看是属于行为中心论的累犯定义,立法所惩治的重点或累犯制度的刑罚打击方向在于一定时间犯罪内的犯罪行为次数、与此相关的犯罪行为数量、前后犯罪之间的间隔时间,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罪过等要素为立法所关注,也因而成为累犯的法定条件[①]。换言之,在累犯制度中刑法关注的是犯罪行为的本身,因此,对累犯中再犯罪时间也要从犯罪行为时间本身去把握,即从犯罪发生时间上去界定。

2、再犯罪时间是个单纯事实要件还是兼及法律评价和刑事追究的复合要件

再犯罪的时间从单个犯罪的角度去看,是犯罪的客观要素,除特殊的犯罪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将时间作为犯罪构成要素以外,犯罪时间对定罪本身没有直接影响,也不是量刑的法定因素。但是在累犯制度中,再犯罪的时间却是确定累犯是否成立的重要因素,也直接关系到累犯是否成立,以及是否作为累犯进行从重处罚的根据。因此,必须把再犯罪时间作为兼及法律评价和刑事追究的复合要件来看待。如《刑事审判参考》第273号南昌洙、南昌勇盗窃案,南昌洙在刑满释放后分别实施了三起盗窃案,其中前两起盗窃案件发生在刑满释放后5年之内,第三次又犯盗窃罪被抓获,抓获时前两起盗窃已经超出追诉时效。该案在审判过程中,对其是否认定为累犯发生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前两起盗窃犯罪发生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符合累犯构成要件,应认定为累犯;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认定为累犯,认为累犯是犯罪人和犯罪行为的统一体,其中,犯罪行为更为刑法所关注,累犯是针对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具体犯罪行为而言的,再犯之罪,即是累犯构成的条件,也是累犯从重处罚的载体,因此,再犯之罪必须是应当予以追究责任之罪,否则累犯法律制度将无从适用,从重处罚的规定也无从落实。笔者也同意该观点,再犯罪之时间不仅仅是单个犯罪成立的客观因素,也是是否构成累犯的法定评价要素,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累犯就不能成立。

3、再犯罪时间应从为实施特定犯罪而预备时开始计算

从犯罪发生时间看,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从预谋实施犯罪到犯罪得逞有一个发展过程,表现在时间概念上也可以看出一个时间段。那么再犯罪时间应当如何开始计算,也是累犯制度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犯罪行为具有过程性,因此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如犯罪行为开始时在累犯时间要件规定的5年限制期限内,而犯罪结果却在5年以后出现,则该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笔者认为,再犯罪时间应从犯罪行为开始实施时为标志确定是否构成累犯。象上例中提到的行为发生在5年内,而结果发生在5年外的,应当作为一个犯罪整体进行评价,即认定在5年内实施再犯罪,应构成累犯。

实施再犯罪行为的开始时间并不等于犯罪行为开始着手。实行行为的着手原本是指实行行为的开始,实行行为原本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着手总是跟具体的犯罪行为相对应的,是区分犯罪行为是处于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的重要标志。但是作为累犯看,其再犯罪时间的开始,应当包括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如果为犯罪制造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应认定为再犯罪已经开始,。在实践中应当把握的是,行为人实施这样的预备行为是否和以后发生的实行犯罪实行行为具有一致性,如果具有一致性,应当认定犯罪开始的时间从实施预备行为开始,具体来说包括制造犯罪工具的行为,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以及为在共同犯罪中进行预谋策划教唆他人犯罪等行为。但是如果该预备行为与后续的实行行为不具有一致性,即该预备行为后来处于停止状态,构成犯罪预备,则需要考察该犯罪预备是否具有可罚性,如果依法具备可罚性,则构成累犯,如该犯罪预备不具有可罚性,又缺乏其他构成累犯之再犯罪的新罪的,则不构成累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累犯相关文章
  • 累计缴费时间的核定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下列原因确定:1、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下列原因确定:1、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023-04-22
    65人看过
  • 连续犯的追诉时效根据累计怎么算
    连续犯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刑法的追诉时效是自犯罪之日起算。但如果犯罪行为属于连续犯或继续犯的,其追诉时效应当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此外,对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其前罪的追诉时效应当自犯新罪之日起算。一、起诉重婚的期限怎么计算起诉重婚罪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为五年,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根据《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其追诉时效为五年。二、如何确定和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2023-03-05
    444人看过
  • 认定累犯的条件都有哪些认定累犯的条件是什么
    一、认定累犯的条件都有哪些1、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2、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
    2023-03-30
    209人看过
  • 累犯五年内犯罪时间怎么算起
    累犯五年内犯罪时间的起算:1、累犯一般是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算,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2、对被处以假释的犯罪分子,自其假释期满之日起算。一、单处罚金刑再犯算累犯吗单处罚金刑再犯不算累犯,因为构成累犯需要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的构成累犯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2023-03-11
    166人看过
  • 一般累犯再犯罪之时间认定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1、再犯罪时间是发生时间还是发现时间作为犯罪来讲,犯罪从发生到发现一般会出现时间差,笔者认为犯罪发生的时间就是犯罪行为从实施到结束整个犯罪过程的时间,而犯罪发现时间则是被有关人员、机关发现的时间。这两个时间在客观上总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发现的时间总滞后于发生时间。从累犯的规定看,累犯成立的时间限制应为犯罪发生时间,而非犯罪发现时间。从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定义看是属于行为中心论的累犯定义,立法所惩治的重点或累犯制度的刑罚打击方向在于一定时间犯罪内的犯罪行为次数、与此相关的犯罪行为数量、前后犯罪之间的间隔时间,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罪过等要素为立法所关注,也因而成为累犯的法定条件[①]。换言之,在累犯制度中刑法关注
    2023-06-11
    73人看过
  •  缓刑累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或发现其他未受审判的罪行,应当撤销缓刑并对其所犯的新罪或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同时对前罪和后罪进行刑罚的判处。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而缓期执行期间的犯罪者没有完成刑罚执行,缓期执行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前发现有其他未受审判的罪行,应当撤销缓刑,并对其所犯的新罪或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同时对前罪和后罪进行刑罚的判处,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65条【一般过劳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5年内应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过劳者,应重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18岁的人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66条规定:【特别累
    2023-10-08
    270人看过
  • 拘留起算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二)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符合公平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羁押期不会因假期的原因而延长,体现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同理,将执行拘留的首日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更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2023-04-06
    99人看过
  • 怎样认定怎么认定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过劳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者,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的是过劳者,应当受到重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18岁的人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者,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随时再次犯上述任何罪行的,都是累犯。公安机关怎样认定累犯我国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以下法定要件认定犯罪分子是否构成累犯: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2023-08-07
    262人看过
  • 累计医疗期是怎么算的
    一、累计医疗期是怎么算的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二、在医疗期病人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病假医疗期工资法律仅规定下限,即不得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同时规定如果企业规章制度有更高标准的规定时,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执行。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
    2023-06-04
    355人看过
  • 盗窃罪累犯是否逮捕,认定累犯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累犯是否逮捕盗窃罪的嫌疑人可能构成累犯的,要不要逮捕要看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先行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6-17
    230人看过
  • 缓刑期间犯罪的如何认定累犯
    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不认定为累犯,缓刑没有实际执行刑期,所以不构成认定累犯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
    2023-02-14
    375人看过
  • 累犯的认定应该怎么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一、判缓刑了再犯新罪算累犯吗?不构成。首先,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其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最后,可以看出,累犯的先决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缓刑期满后对
    2023-03-23
    167人看过
  •  工龄认定中的累计工龄如何计算?
    本文介绍了本企业对员工连续工龄的认定标准,指出连续工龄是指员工在一个单位中连续工作,并且工资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应作为计算企业工龄的标准。例如,曾离职的员工从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连续工龄将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标准之一。以下是对于“累计工龄的认定”的改写:1.连续工龄是指员工在一个单位中连续工作,并且工资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2.本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应作为计算企业工龄的标准。例如:曾离职,应该从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连续工龄最主要的作用是,用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标准。 如 何 计 算 员 工 的 连 续 工 龄 ?连续工龄是衡量员工工作经验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如何计算员工的连续工龄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公司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连续工龄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
    2023-09-08
    198人看过
  • 认定累犯时需要怎么进行
    一、认定累犯时需要怎么进行1、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2、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
    2023-04-15
    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累犯
    词条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累犯
    相关咨询
    • 累犯计算时间是怎样计算的,有什么条件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
      从犯罪发生时间看,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从预谋实施犯罪到犯罪得逞有一个发展过程,表现在时间概念上也可以看出一个时间段。那么再犯罪时间应当如何开始计算,也是累犯制度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犯罪行为具有过程性,因此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如犯罪行为开始时在累犯时间要件规定的5年限制期限内,而犯罪结果却在5年以后出现,则该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笔者认为,累犯计算时间再犯罪时间应从犯罪行为开
    • 累犯有时间限制吗累犯期间怎么计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0
      累犯时间计算一般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假释累犯计算时间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2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的起算时间点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也就是实际刑满或者赦免释提交回答放之日。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
    • 怎么计算服刑期间的累犯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31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则不成立特别累犯,而是一般累犯。二是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根据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累犯的定义是什么?累犯计算具体应该怎么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累犯计算即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