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行业标准简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8:54:35 367 人看过

有以下几个方面:1、外观。外观是首要的,必须版面干净,不能存在褶皱、不存在油腻、无墨皮,无明显的脏迹;其次是色调,应基本一致;然后是文字,线条光洁,完整、清晰,位置准确;最后是尺寸要求,精细产品的尺寸允许误差要小于0.5mm,一般产品的尺寸允许误差要小于1.0mm。2、层次。各阶调应分明,层次清楚。3、套印。多色版图像轮廓及位置应准确套合。精细印刷品的套印允许误码差小于等于0.10mm,一般印刷品的套印允许误码差小于等于0.20mm。4、网点。网点作为印刷的基本单元,应清晰,角度准确,不出重影。50%网点的扩大值,精细印刷品为10%~20%;一般印刷品为10%~25%,网点要饱满,同时光洁完整。5、颜色。颜色应符合原稿,真实,自然,丰富多彩。指标应包括两方面;一是同批产品不同印张的实地密度允许误差,青(C)品红(M)小于等于0.15,黑(BK)小于等0.20,黄(Y)小于等0.10;二是颜色符合印刷样品,另外,符合印刷样品与电子文件和是不是传统打佯有着密切的关系。

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

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7-02-03生效日期:1997-03-01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

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

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图书、报纸、期刊印刷管理,发展书报刊印刷业,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印制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图书(含书籍、地图、挂历、年画、画册、图片、音像制品招纸封面等)、报纸、期刊(以下简称书报刊)印刷,以及专营或兼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是书报刊印刷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公安、工商、对外经济贸易、海关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书报刊印刷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营印刷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印刷业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印刷业许可证(许可证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凭证向县以上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持两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从事专营或兼营书报刊印刷业务的单位,还必须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后,始准从事经营书报刊的印刷业务。

禁止无证无照经营。

(二)建立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合资合作书报刊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属书报刊印刷企业还须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再报对外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凭两个批准文件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三)印刷业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转业、停业、合并、分立或迁移,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五条书报刊印刷实行定点制度,书报刊印刷企业承接印制范围按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出版单位必须按规定委托印制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出版物的代理委托印制业务。

第六条承接印制书报刊的企业除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外,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承接印制出版单位委托印制图书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盖有公章的正式发排单、付印单原件;承接委托印制报纸、期刊的,须验证报纸、期刊登记证;承接委托印制报纸、期刊增版、增刊的,还须验证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出版增版、增刊的批文原件;承接委托印制图书、期刊的,除验证上述单、证外,还须验证出版单位按规定出具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

(二)承接印制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制内部资料等非正式出版物的,须验证县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管辖权限核发的准印证;承接印制本省批准连续出版的报纸、期刊的,须验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原件。

(三)跨省印制出版物,需要委印单位和承印单位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准印证。

(四)承接境外(含港、澳、台)的印制业务,须凭有效证明文件和与印制业务相适应的半成品及原材料清单等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半成品、原材料和成品进出境时,海关凭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其它有效的有关单证监管验放。印制的出版物除经批准可在境内销售发行者外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内销与扩散。

申办出境印制的,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五)印制宗教印件的,须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或省宗教事务局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报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并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

第七条委印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版号或者准印证号,出版日期、刊期,承印单位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不得擅自加印和销售委印的出版物,不得盗版、盗印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不得擅自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

第九条印刷业经营者不得假冒、盗用、伪称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销售出版物。

第十条承印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委印单位的纸型及印版底片租借、转让任何单位或个人复制、印刷。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不得印制反动、淫秽及其它属于政府明令禁止的印刷品,不得印制非法出版物及从事其它非法印制活动。

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建立承印、登记、制作、检验、监印、监销、保管、取货等各项管理制度。

承接印制出版物,必须指定专人复核委印证明及批准文件原件,并详细登记委印单位名称、地址、经手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印制品名称、数量及交货日期等,并保留样本及委、承印合同文书,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不得承接印制书报刊等出版物。印刷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内部印刷厂、所,不得对外经营。凡需对外经营者,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外,还要接受公安、工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执法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无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违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出版物总定价5倍以内罚款。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五、六、七、十、十二、十三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八、九、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出版物总定价5倍以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违反多项规定的可合并处罚。违反一项规定涉及多项处罚的按其性质最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同时又侵犯著作权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一并查处。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属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海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处罚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负责本办法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书报刊印刷经营活动,违者和在实施本办法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白银失业保险赔偿标准简介
    白银满足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赔偿。那么,白银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市区的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区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白银失业保险赔偿标准依据职工失业前缴纳失业金的年限而决定,职工缴纳的时间越长,领取的时间也越长,但待遇期限
    2023-05-08
    477人看过
  • 宁波市印刷行业协会关于实施宁波市印刷行业行规行约
    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印刷行业协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市印刷行业的管理,推动宁波市印刷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规范印刷市场的经济秩序,努力创建有序竞争环境,保护行业的共同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行规”)。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行规是本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制定的自律性公约,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业内企业均应自觉遵守和维护。第三条本行规适用于宁波市区域内,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以及排版、制版、装订等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户)。第四条印刷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令,贯彻执行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依法申领《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必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两证一照)后,方可从事印刷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行业道德关联法规:第五条提倡文明生产、文
    2023-06-07
    368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简介
    工伤赔偿标准
    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江西南昌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
    2023-07-02
    484人看过
  • 赔偿计算标准简介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
    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医疗费根据受害者所在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的收据和病历资料综合确定数额,误工费根据受害者实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来确定,没有工作的,按照受害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给予赔偿。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计算标准包括:1、医疗费,根据受害者所在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的收据和病历资料综合确定数额。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实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来确定,没有工作的,按照受害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给予赔偿。山东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山东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1、医疗费、护理费等按照实际支出计算;2、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十倍;4、死亡赔偿金按照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23-06-30
    282人看过
  • 印刷假冒商标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2023-03-27
    313人看过
  •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
    2023-06-08
    24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吸毒行政处罚标准简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7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 印刷业假冒商标处罚标准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5
      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可以综合考虑各种有利因素,争取减轻、减轻处罚,甚至缓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强制执行标准印刷错误行政复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7
      1、“产品执行标准印刷错误”,出售此类商品,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2、如果是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赔偿,其它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 印刷假冒商标立案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1
      想要知道印刷假冒商标立案标是什么,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 印刷行业商标侵权属于企业哪方的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3
      应委托方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印刷方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印刷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被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工商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