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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