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是指工程造价费用中,用于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的费用。具体如下:
(1)劳保费根据“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测算计提,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的3.2%。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2)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开工手续前(即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先按工程总造价支付“劳保金”,可以抵扣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时,依据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3)在建设工程发生的合理性费用,包含借款利息、建筑员工工资以及保险费、材料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都计入工程成本中去。
2、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具体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预算到市工程征管处相应征收点计算应缴金额,领取银行进账单。
(2)建设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办理划缴手续。
(3)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到帐后,建设单位携带银行进账单回执到市工程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换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一、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
1、分别计算
(1)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2)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4)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5)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2、一揽子计算
(1)对以上每一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2)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保障而应付出的代价,亦是保险人承担保险。
(3)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取得的报酬。纯保费是保费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险赔偿与给付基金,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根据对保险标的未来保险损失的预测(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确定。
(4)加保费用于保险人的经营管理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工资、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中介费用、宣传费用、税金、利润等。
-
工程建设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145人看过
-
建设项目工程保险费保险费
314人看过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谁交建设工程保险费
493人看过
-
建设工程的工伤医疗保险费是谁出?
94人看过
-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282人看过
-
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工程社保吗?
88人看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建设工伤保险欠费多久会停保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0离开原单位后,原单位将自动停保,如果没有停保,当事人可以找到原单位,让其停保。如无法与原单位联系,可直接到社保中心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
社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怎么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应服从法规,招标文件与法规有抵住的规费是不可竞争项,不管它合理不合理,投标人是同一个基础,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总不能说,产权属于甲方的工程,其工程排污费和住房公积金要乙方来贴补,是公平的。至于中标后定承包合同,就得按法规
-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2(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
-
怎样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5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是社会保险行业整体信息系统,承担着社会保险机构的业务处理、内部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功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宏观决策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由全国统一规划,可以保证国家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一致性,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 从长期建设的角度
-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3工程建设中,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