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内贸易局
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8年10月15日,国家国内贸易局
《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经国家国内贸易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生猪屠宰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生猪屠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第四条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生猪屠宰违法案件,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立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一)在生猪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猪屠宰违法事实进一步核查的;
(三)有关部门移送的生猪屠宰违法案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第六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生猪屠宰违法事实,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作《生猪屠宰违法案件举报记录》;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办理立案手续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所在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生猪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查处。查处后,应当及时补办立案手续。
第八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生猪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负责办理。
第九条执法人员和其他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与本案有牵连的;
(二)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是否回避,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查处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应当出示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调查笔录;
(七)现场检查笔录;
(八)鉴定结论。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制作《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向案件有关证人取证,应当个别进行,并对证人说明不得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证人的证言应当记入《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调查笔录》,并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现场检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检查需要通知有关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不影响检查的进行,但执法人员应当邀请两名以上(含两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到场,并将该情况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所在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开列《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财物清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作登记保存标记。
第十七条需要对生猪产品进行检验的,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生猪屠宰违法案件取样检验委托书》,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取样检验。
第十八条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撰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附有关证据材料,报所在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
取消生猪屠宰场(场)资格是行政处罚吗
88人看过
-
惠州生猪定点屠宰厂有什么政策
454人看过
-
生猪屠宰场准入机制
487人看过
-
生猪屠宰场建设标准
349人看过
-
生猪屠宰与检疫标准
95人看过
-
生猪屠宰场审批手续
223人看过
-
生猪屠宰场的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一)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等级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厂等级证书、生猪定点屠宰厂等级标识;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无害化处理印章; (五)商务部规定设置的其他证、章、标志牌。
-
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对比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8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对比。具体如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私自屠宰生猪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警方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的生猪是否存在健康问题,单是私宰生猪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刑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猪肉,则会从重定罪处罚。
-
私自屠宰生猪犯法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121、凡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非法屠宰生猪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也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加工注水猪肉、销售“无牌”猪肉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高额处罚。
-
生猪屠宰场审批手续宁夏在线咨询 2024-05-16生猪屠宰场审批手续:1、申请,申请人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说明文件;2、审查;3、批准;4、审核通过,申请人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5、竣工验收,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成竣工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6、登记;7、定期公布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名单。
-
生猪屠宰场进场制度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18生猪屠宰场进场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私自屠宰生猪可以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报警,警方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销售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如果是农户自己家里杀猪自己食用就不属于违法,出售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