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00:12:29 369 人看过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解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少年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将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使其顺利健康回归社会。这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由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相对简单,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多是由于意志薄弱或者是情感冲动造成的,主观恶性不深,再加之未成年人智力、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外界事物的重新认识和对内心世界的自我评价具有较大的可塑性。未成年人犯罪,从一定意义上讲更多的是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受害者。同时,相对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对法律了解相对欠缺,自身的保护意识和防御能力较弱,因此,他们在诉讼中弱势地位非常明显。这也决定了其在诉讼中更加需要关照和保护。

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专业化。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立相对稳定的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与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要求办案人员熟悉未成年人的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这一要求与联合国司法准则是一致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解读;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由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限制,通常很难理解控辩双方争辩的实质内容,不知道如何行使诉讼权利。有辩护人的参与,就能为其及时提供需要的法律帮助,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只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司法机关就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解读;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和监护教育条件等因素。这一规定也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进行社会调查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还可以促使其认罪悔改。社会调查报告还是侦查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决定逮捕、起诉,法院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的考量依据。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解读:“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是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尽量不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强制性规定,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时,不仅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需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之所以要听取律师意见,是因为律师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更了解与未成年人案件相关的事实中哪些情形对采取非羁押措施更有意义。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并与成年人分别处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减少关押带来的弊端,使未成年人能顺利回归社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这是分案处理原则的要求。应当强调的是,分案处理原则不应仅是办案机关在采取拘留、逮捕时应当遵守的原则,而应当是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原则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解读;新刑事诉讼法将原来的“可以通知”改成“应当通知”,并扩大了到场人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也可以通知”含义是,讯问、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首先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应当通知其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也可以通知”并不是授权性规范,而是强制性的。确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沟通,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还可以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合适进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5款规定,如果被害人、证人是未成年人,询问时也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应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解读;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解读;设立了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即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175条、第176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非刑罚化的处理原则。第一,适用的案件范围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第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第三,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第四,在程序上,应当事先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但该项仅属于程序条件,并非实质要件,不影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若公安机关、被害人有异议,可以在附条件决定作出后申请复议、复核或者申诉;第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没有异议。这与新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的酌定不起诉不同。

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解读;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充分考虑到“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不良影响,消除对其今后生活和工作中的不良记录,给犯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机会,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社会长久稳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定进行。

处罚为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是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在教育方面还没有完成,因此对社会事物充满好奇,在尝试中可能会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需要更多机会去改正和学习,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刑事非诉讼合同案件程序是什么,非诉讼案件包括哪些
    一、民事刑事非诉讼合同案件程序是什么民事刑事非诉讼合同案件程序是适用非讼程序审理。非讼程序是一个法律词汇,是指解决民事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我国立法上有关非讼程序的共同规则:1.审判组织的特别性。除了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之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非讼程序中若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则应终结非讼程序。3.审限较短。适用非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一般较短,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4.实行一审终审。5.非讼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即:非讼判决确定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不能按照再审程序对该判决提起再审,但是原申请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重新申请,请求法院依照非讼程序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二、非诉讼案件包括哪些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它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
    2022-07-14
    308人看过
  • 如何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1、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处在这个年龄阶段上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属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适用于追诉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2、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有以下特征:(1)生理变化明显。(2)心理上进入了由幼稚转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具有半儿童、半成年人的特点。(3)独立意识提升,自尊心较强。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很难遵守社会规范,甚至蔑视法律,易感情冲动,缺乏自控能力,因而走向犯罪道路。其犯罪动机简单,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犯罪的个性心理尚未定型,教育改造的有利因素比成年人多。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
    2023-04-15
    328人看过
  • 什么是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1]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
    2023-06-03
    43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一般程序怎么做,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阶段: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2、审查起诉阶段: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3、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主要如下:1、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2、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限为二到三个月,后者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3、程序差异,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4、简易程序针对
    2023-05-01
    51人看过
  • 《刑诉法》修改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创建
    创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此次新《刑事诉讼法》的亮点,此程序的主要创新和特点如下:(一)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应当加强说服教育,促使其悔罪服法,重新做人。对于有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和矫治为主,尽可能采用非刑罚化的处理方式,以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二)确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一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决定的。(三)确立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原则和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意味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尽量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降低羁押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通过讯问、听取意见的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诉讼程序中的违法
    2023-04-22
    16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下面就分别简单谈谈。一、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2023-04-21
    438人看过
  •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什么程序审判?
    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是:一、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三、被告人.被害人陈述,公诉讯问被告人;4、质证,申请人出庭,出示鉴定意见。5、法官宣布辩论结束,被告人陈述;六、法官的评议和判决。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流程是什么(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
    2023-08-06
    386人看过
  • 未遂谋杀案件的侦破和刑事诉讼程序
    故意谋杀未遂,是指行为人故意杀害别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成功。包括:1、所谓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非法剥夺别人生命,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行为。注意两点,一是故意杀人,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失败;2、故意杀人未遂是指在实施伤害行为时有故意杀人的意愿,但意外未能杀人。故意伤害是指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只有伤害的意愿想杀人。双方在办案过程中的判断主要取决于伤害过程。蓄意谋杀罪判几年蓄意谋杀即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2023-07-05
    283人看过
  •  退赃款: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刑事案件退赃款程序包括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在案件移交过程中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处理,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相关部门负责将赃款赃物上交国库,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被害机构或单位。这一程序确保了受害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得到应有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案件退赃款程序:1、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在案件移交过程中,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处理;2、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相关部门负责将赃款赃物上交国库;3、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被害机构或单位。 赃款处理程序: 赃款处理程序是指对于犯罪所得赃款的处理程序。赃款处理程序的目的是防止赃款被用于非法活动,保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赃款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冻结: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进行冻结,防止其将赃款
    2023-08-23
    338人看过
  •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新探
    未成年人有其特殊的身心特点。他们界于儿童和成年之间,生理变化明显;心理上则处于从幼稚趋向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行为带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并且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故其行为又存在较大的可塑性。这些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亦有其特殊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一方面,由于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侵蚀,未成年人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他们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时期,接受一定的教育、改造,易矫正违法犯罪行为,回归正常状态。针对未成年犯罪,国外许多国家在司法制度方面制定了有关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等专门诉讼程序。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简称北京规则)-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应允许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少年司法的各级——包括调查、检控、审判和后续安置安排——有适当的处理要限。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等特别法律规定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
    2023-04-22
    2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规则未成年人讼程序有哪些?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四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
    2024-01-25
    10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讯问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
    2023-04-04
    389人看过
  •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什么内容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
    2023-04-28
    314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即俗称的“打官司”在刑事领域的体现,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针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则负责审判。而刑事诉讼法,则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规范这一系列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程序,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与效率。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目的;2.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体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3.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提升社会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5.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这是刑事诉
    2024-07-29
    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什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如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人代理人到场;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
    • 刑事诉讼案底是否是未成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1
      公安那边肯定有案底的,但是找工作的话,他也不知道你是否有案底啊/。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特别原则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11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调动社会力量综合教育和挽救的原则 (三)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的原则 (四)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 (五)不公开审理原则 (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独立享有某些诉讼权利的原则 (七)有权获得指定辩护的原则 (八)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权利的原则
    • 未成年刑事案件代理人的法律诉讼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6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 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30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由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