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总机构A企业2013年8月将因年应税服务超过500万元被认定为“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但是A企业在经营地址内已成立一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做酒店经营,分支机构和A企业都有单独的税号,“营改增”前酒店每月将小卖部收入按小规模3%缴纳增值税,但是,随着2013年8月总机构“营改增”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分支机构是否也会变成一般纳税人,其小卖部收入是不是也应该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若企业仍使用分支机构税号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行?答:根据所述情况,分支机构取得了非法人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就已经成为流转税的独立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作为酒店的经营者,而小卖部收入(如未再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酒店总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因此,小卖部的收入应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办理一般纳税人,还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五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综合上述规定,所述内容中的小卖部,在销售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待销售额达标时,可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不受总机构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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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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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一般纳税人湖南在线咨询 2024-04-06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方式如下:1、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2、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对有关申请资料、证件进行认真审核;3、资格认定。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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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按纳税义务人是怎样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41、增值税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标准为5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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