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个人分拆结售汇等行为的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33:59 255 人看过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下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限额监管,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通知》强调,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二)本年度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完善技术进口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打击逃骗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以下简称《条例》)、《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令[2001]第18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第17号)和《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汇管函字第092号),现将办理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进口限制进口技术(指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类技术),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手续时,须出示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许可证》(见附件1)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见附件3)
    2023-04-23
    330人看过
  • 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债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95)汇资函字第043号目前有关单位上报的外债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给我们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保证外债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在国家宏观决策和调控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将上报外债数据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1、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局必须每月8日前将上月外债数据软盘以及打印出的余额简表和外债一览表等同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对外担保报表、外债余额简表(快报)要求不变。2、各在京中央金融机构等外债单位必须按照我局规定,按时上报有关外债数据(包括外债签约表、反馈表、余额简表等)。3、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外债数据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这项工作。对该项工作消极应付,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单位,我们将予以通报批评。
    2023-06-05
    63人看过
  •  个人外汇汇款管理办法
    针对汇款,需要注意汇款目的地和具体用途。境外汇款一般包含汇款手续费和电报费。汇款手续费按汇款金额的0.1%计算,最后需换成人民币收取。而电报费在不同银行也有所不同。个人向境外汇款需注意一年内购外汇上限和不得向境外企业支付外币的规定。企业向境外汇款需申请进出口权,并凭相关单据向银行购买外汇并向境外汇款。选择合适的境外银行进行汇款操作时,要遵守相关法规,避免不必要的误会。针对汇款,需要考虑汇款目的地以及具体用途。对于境外的汇款一般包含汇款手续费以及电报费两笔费用。而对于汇款手续费的方面各大银行都没有太大的区别,均按汇款金额的0.1%计算,当然最后要换成人民币收取。尽管在费率上没有差别,但在各家银行的汇款上下限方面却有很大的差别。其中,对于最低收费方面,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4家银行的标准相对较高,每一家均按照最低50元/笔收取。2、针对于电报费用的收取,在各个银行的差别就稍大
    2023-10-21
    79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
    (2001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发[2001]30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形势需要,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购汇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对稳定当时的外汇形势、防止逃套汇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外汇收支状况良好。为支持企业自主经营,促进银行提高资产质量,贯彻“走出去”的战略,现决定对这些措施做如下调整:一、取消对购汇偿还逾期国内外汇贷款的限制。外汇局各分局在审批购汇时应坚持企业申请购汇原则,并通过分期分批核准等办法,避免大规模集中购汇。二、放宽对购汇提前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债转贷款及外债的限制。一是贷款合同中有提前
    2023-06-07
    325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体制下完善外债(汇)贷款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传〔1994〕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青岛、宁波、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珠海、汕头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在京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简称《结售汇规定》)及《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帐户办法》),现将外债、外汇(转)贷款外汇帐户、售汇及还本付息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售汇凭证及兑付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自1994年4月1日起,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凭外汇局签发的“外汇(债)贷款还本付息核准件(详见附件一
    2023-06-05
    440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逃汇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并定于2001年2月8日起在北京地区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口收汇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可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出口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二、出口收汇系统
    2023-04-24
    10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不良外汇贷款后有关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发(2001)9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重庆、北京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不良外汇资产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不良外汇资产后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明确如下: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于200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将2001年3月31日(含31日)前已承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的境内不良外汇资产全部转换为人民币资产;外币与本币的转换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0年美元与人民币的年平均汇率(100∶827.84)计算,其他币种按200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算成美元后套算。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2001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承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境内机构的不良外汇贷款,同样应全部转换为人民币资产,
    2023-06-07
    410人看过
  • 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和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
    2023-04-23
    204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对贸易信贷外汇收付限额实行余额管理的通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昨日发出通知,将对贸易信贷应收(付)外汇金额统一实施余额管理,企业贸易信用的应收、应付外汇金额,根据企业前12个月的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情况、企业的预收、预付、递延收汇或递延付汇登记情况以及贸易信用的控制比例确定。在贸易信用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预付款、延期付款和预付款不足30000美元(含30000美元)的,不计入控制比例限额。递延托收暂不纳入控制比例限额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自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出台以来,由于国际收支状况的快速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多次发出调整政策的通知,这给银行和企业的运营带来了诸多不便,增加了交易成本。建议在制定此类政策时增加政策灵活性贸易信贷控制比率由基本比率和调整比率组成。根据通知,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的基本比例设定为30%,预付款的基本比例设定为10%。调整比例由国家外汇管理
    2023-05-07
    215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当前外债工作中的几个新动向及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93)汇资函字第19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各计划单列城市、各经济特区分局: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高,投资规模扩大,国内资金短缺。特别是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调整信贷结构以来,国内许多单位为解决资金紧缺问题,绕开管理,以各种方式转向国外资金市场筹资。违反国家外债管理的现象屡有发生。一、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值得重视的新动向:1.以接受境外机构存款的方式规避外债指标管理,扩大外债规模。2.对外担保不断增加,在总公司为海外子公司提供外汇担保的案例中,相当部分是以子公司为筹资窗口,担保项下的借款变相流入境内为总公司所用。3.申请增加短贷指标的省份和金融机构日益增加,短贷长用的趋势逐渐明显。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对外借款的现象逐渐增多,风险转移到金融机构。另有相当部分金融机构以外商投资企业筹款为名,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借款无须指标政策优惠,
    2023-06-05
    474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短期对外借款实行余额外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为加强对短期外债的管理,保持合理的外债结构,有效地利用短期外债,支持出口创汇,经研究决定,短期对外借款实行余额外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短期对外借款系指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境内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借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外汇商业信贷。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的外债结构、偿债能力以及为发展出口所需的外汇周转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全国短期外债控制规模。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的出口创汇能力、短期外汇资金需求以及上一年短期对外借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核定下达短期对外借款余额控制指标。指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区、市分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的外汇自有资金与资产比例、资金来源、经营情况、偿还能力,核定下达银行短期对外借款余额控制指标。四、短期对外借款余额控制指标,按年度进行调整。短期对外借款月末余
    2023-06-05
    133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撤销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是什么撤销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是需要提出申请,然后就是由行政机关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审查通过的情况之下,就可以作出撤销决定。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也就是说原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准予从事某种活动,后来通过修改,对这种行为加以禁止。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对原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的条件进行了改变,提高了准入的门槛,或者对许可范围进行了调整。被许可人必须满足新的许可条件或者对其从事活动的范围作一定的限制,因而对已颁
    2023-07-18
    79人看过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21
    个人购汇,又称“境内居民因私购汇”,是指境内居民个人因指定范围用途而向银行申请购买外汇的业务。国家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规定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那么法律规定如何办理个人购汇呢?具体方法如下:境内个人购汇可以通过招行手机银行办理,购汇前请详细阅读《个人购汇申请书》,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资金用途等信息。登录手机银行,选择“首页全部跨境金融外汇购汇购汇委托”就可以操作购汇。温馨提示:1.有效开户证件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购汇;2.单笔或者年度累计大于等值1万美元的交易,系统会要求人脸识别,人脸识别不通过的需要去柜台办理。建行信用卡国外外币消费之后要怎么购汇还款个人网上银行购汇还款。如果持卡人有建设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签约账户,只需要登录建行网银,选择信用卡——购汇还款,根据提示进行购汇还款即可
    2023-07-19
    219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便利企业开展正常业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汇帐户”,是指企业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的“外汇基本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汇基本帐户”是指收入来源于经常项下,且用于经常项下支出和经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的帐户;“外汇专用帐户”是指有特定收支范围的帐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帐户,还本付息帐户以及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专用帐户。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第二章帐户的开立第六条企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023-08-17
    148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外汇管理条例售汇申核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5
      1.2.经常项目外汇3.资本项目外汇4.金融外汇业务员5.法律责任6.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
    • 直接外汇管制——个人理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2
      2、间接外汇管制的对称。外汇管制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通过制定各种限制措施和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对外汇买卖、外汇价格、外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进行控制。多数国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控制:外汇行政管制、外汇数量管制、外汇价格管制。 (1)外汇行政管制就是采用行政手段对外汇买卖、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进行管理。主要形式有:计划管理、实行统一的外汇买卖政策、外汇收支的审批、在指定银行结汇核销等。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通知第27条规定原文内容规定原文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3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3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 境外投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1
      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入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汇回利润累计达到汇出外汇资金数额时,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存款的利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境内投资者。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