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担责会怎么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0 02:20:09 364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担责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借新还旧的情况下,那么原担保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原来的债务,除非是担保人对此知情并且明确表示同意,因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贷出的新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旧借款的,如果前后两笔贷款并非同一保证人,则新贷款的保证人面临极为不利的情况。因此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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