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权利到文化主权:文化建设与国家文化软实力研讨会
近日,国务院正式下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标志文化产业已成国家战略性产业。在此背景下,2009年10月12日,由深圳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从文化权利到文化主权:文化建设与国家文化软实力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同时,正式对外发布《文化主权与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
《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指出,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四个基本层面的内涵: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保护权;文化权利在属性上与其他权利有共通之处:它是一种道德权利、普遍权利和反抗权利,它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加以分类概括,公民文化权利应当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层面的要求:
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随着公益文化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文化产业的成长对文化生产所做出的大规模的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成果的总量已经极大的丰富了,社会文化供给的能力也大大增强。如何给公民创造更多的文化享受的条件,这将是文化权利实现的最为基本的内涵。这其中包括对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基本的文化场馆的建设与安排,对文学、戏剧、电影、音乐、舞蹈等多种多样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应等等。
二是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如果仅仅是享受文化成果,那还停留在基本的甚至是被动的层面上。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各种各样、不同层次的社会文化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充分的文化参与的权利。自娱自乐的文化广场的普遍形成、业余民间文艺社团的大量产生,就表明现代社会文化参与的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就必须要最大限度地提供老少咸宜、各得其所的参与文化活动的条件与氛围。
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最能体现公民文化主体意识的是文化创造的开展,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只有当全社会的资源都被充分调动起来,并投入到文化创造活动中去,才能切实形成一个大规模的文化建设的高潮,才能使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和潜能得到极大的发挥。没有这种自由的文化创造的空间和机制,文化权利的实现还将停留在较低层次上,还不能真正造就具有文化创造力和想像力的现代公民群体。
四是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权。这与文化创造权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没有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没有有效的保护文化创造成果,必然会打击人们开展文化创造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经济时代将智力资源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资源配置的条件,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是反映和衡量知识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此外,狭义地看,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享有优秀的文化成果,政府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等行为。
新闻链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适应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繁荣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提高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以来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凸显了文化的特殊优势和特殊功能,也给文化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条件,为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产业结构、逆势快速发展带来了契机。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将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其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将会拉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规划》提出了到2011年末文化产业发展要在现有基础上实现五个进一步的目标,即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围绕这一目标,《规划》提出在当前要着重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扩大文化消费、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和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等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振奋人心,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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