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豁免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1:40:16 323 人看过

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推动政府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我国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对于日常工作以及经济支出等内容进行公开。但是有些时候,对于一些涉及国家以及政府或者是个人隐私私密的内容是进行公开豁免的。

一是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关系。因为国家秘密在《国家秘密保护法》中有明确界定,而在地方工作中,还涉及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属于工作秘密的情形,是否也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曾考虑明确工作秘密也列为不予公开的范围,但又担心在实践中会被滥用,最后未作表述,让地方参照国家秘密执行,具体操作难免法律风险。

二是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因为商业秘密的界定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的表述:“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属于经济法调整范畴,已超出了行政法的范畴,不少行政机关认为超出了其业务能力,客观上影响了该不予公开情形的实施。

三是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个人隐私更是个民法概念,也超出了行政法的范畴,行政机关普遍认为,由其来认定个人隐私,不仅超出了其能力范畴,且法律风险很大。

根据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编写的《通往法治政府之路(2010—2012年研究报告集)》,201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0.7%的被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人员认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导致应由谁来认定及如何认定难以把握,是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惑。

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日本和英美等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做法,即不以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不予公开的标准,而是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列入不予公开的范围。

日本《行政机关拥有信息公开法》将个人信息、团体信息列入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朱芒教授研究指出,“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可包括个人的思想、信念、身份、地位、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一切与该个人有关的信息。美国《信息自由法》中豁免公开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医疗信息与类似的信息”,个人信息与医疗信息的含义比较清晰,但“类似的信息”含义较为模糊。

1982年之前,对“类似的信息”的解释比较狭窄。在1982年“美国国务院诉《华盛顿邮报》”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采取从宽解释,认为所有“适用于特定个人”的信息都适用于本类例外。英国《信息公开法》也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信息”列入不公开的范围。

笔者因此建议,立法修改时,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形,表述为:“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不当影响其市场竞争力的其他财务信息、商业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涉及个人隐私而信息主体不愿公开的政府信息,避免因需要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作出认定而带来的实施难题。

政府信息公开豁免主要包含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三方面内容对于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需要进行界定与合理区分。对于个人秘密来说则维护了个人自身的主权。而对于商业的秘密进行豁免则保护了商业的发展机密,是政府内容公开所不能涉及的领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
    第一个层次,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一是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关系。二是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三是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可包括个人的思想、信念、身份、地位、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一切与该个人有关的信息。美国《信息自由法》中豁免公开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医疗信息与类似的信息”)第二个层次,有两种情形是国际上普遍列入不公开的范围,而我国却没有排除的:一是正在形成、研究中的过程性政府信息;二是公开可能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三个层次,属于我国特有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两种情形,即“三安全一稳定”和“三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政策全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
    2024-01-21
    353人看过
  •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啥,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形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的内容有: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2.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3.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4.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二、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形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形有: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三、信息公开举报人信息是否会被泄露信息公开举报人信息不会被泄露。
    2023-06-06
    336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不予公开都有哪些规定
    一、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都有哪些规定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四)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五)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及相关的条例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
    2023-06-03
    498人看过
  •  哪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包括三类: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业。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政府透明、公正、廉洁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包括三类: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业。 素材中提到了哪些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同时,行政
    2023-08-22
    183人看过
  • 北京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哪些内容,信息公开的作用
    北京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哪些内容?(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四)、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五)、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六)、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八)、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九)、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十)、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信息;(十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十
    2023-11-27
    152人看过
  • 滨州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常用的办法
    一、媒体会议传达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1、从其规定,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政府网站,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法律。法律,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行政机关从公民,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除可以收取检索、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公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从其规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邮寄等成本费用外
    2023-06-03
    120人看过
  • 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征地信息公开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征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入扎实地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征地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方面,及时充分地公开征地信息,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是增强征地工作透明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是强化政府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
    2023-06-03
    264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关于做好临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县长任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临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二)健全制度机制。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2、建立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按公开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3、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
    2023-08-17
    62人看过
  • 秭归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哪些方法
    秭归县这是属于我国湖北省的宜昌市,同样的在秭归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治理的过程当中,自然也是不能够忽略了信息公开的这一项重要的行政工作任务的,并且宜昌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对秭归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在秭归县当地也有很多民众比较关注秭归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哪些方法?秭归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哪些方法?一、媒体会议传达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1、从其规定,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政府网站,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法律。法律,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行政机关从公民,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除可以收取检索、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2023-06-03
    487人看过
  •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原则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依法行政原则指导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目前该项立法工作的重点。一、政府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二、一般公开
    2023-06-03
    463人看过
  •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
    一、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包括电子版,下同)、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鼓励行政机关积极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利用手机短信、语音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在办公场所、社区服务场所设立信息公开窗口、信息公告栏或者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召开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2023-06-02
    81人看过
  • 豁免公司担保决议的情形有哪些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上市公司债务豁免的情形是什么所谓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债务豁免这种方法经常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主要针对逾期银行贷款,之所以能够操作是由于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由于逾期贷款通常会引起诉讼,因此这种方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司法部门和银行四者之间关系
    2023-08-13
    445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即向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确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着“所涉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谁公开”——“公开主体如何公开”的逻辑主线而展开。故而,确定政府信息由谁公开(即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既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与关键,亦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薄弱环节,亟需予以完善。一方面,明确“政府信息由谁公开”的前置条件是必须肯定所涉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此过程中需进行“政府信息与否”与“公开范围与否”的双层判断,具体涉及到《条例》第2、9、10、11、12、13、14条的规定,极易导致分歧。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不明、分工不清的问题十分严重,虽然《条例》第17条确定了“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但是该原则性规定无法明确诸如“政府信息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多部门联合制作”等
    2023-06-01
    210人看过
  • 哪些征地信息是政府依申请公开的
    在征地拆迁维权“风起云涌”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开始意识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极端重要意义。可以说,一切征地拆迁维权,都是从申请信息公开开始的。对于广大的法律知识储备一般的普通群众而言,填个信息公开申请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时候也会是一头雾水。然而,有些涉征收的政府信息,属于群众不申请政府也必须依法公开的范畴。那么,这都是一些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第12条对于乡镇一级政府仍有类似的规定,兹不赘述。综上可知,对于这些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政府是必须依职权主动公开的,被征收人不必通过申请信息
    2023-06-17
    7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政府公开信息有哪些方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1、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 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7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 乡人民政府应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和重点公开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
    • 政府信息公开后复议机构的具体情况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9
      现在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后行政复议的话,一般来说《规定》实施后的良性社会效果比较明显。与《规定》实施前比较,公民知情权得到更有力保障;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法律猫指大部分政府信息都通过不同的渠道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及时;根据第一部分有关数据统计分析,2004年-2007年政府主动信息公开量每年增长情况是,2005年是47.1%,2006年是31.1%,2007年是25.5%。在依申请政府信息
    • 桐乡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3-16
      规定,共三十四条,于2008年5月30日实施。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包括内容包括政府主动公开以及已申请公开的情况,以及对于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