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政机关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1:46 451 人看过

发布时间:2009-6-2610:53: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我要评论

【法规标题】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政机关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阿府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2008-11-16

【失效时间】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政机关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政机关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府发〔2008〕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政机关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政机关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党政机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州、县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凡属本条前款所列机关或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个人不缴纳费用。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划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剂。

工伤保险费所需缴费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综合预算中统筹解决,工伤保险缴费在社会保障缴费科目中列支。

第四条党政机关参保人员伤亡性质的认定工作:州本级参保单位职工的伤亡性质认定工作,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各县参保单位职工伤亡性质认定工作,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工伤认定条件、程序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州党政机关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阿坝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其工伤保险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支付(详见附件:阿坝州工伤保险待遇表)。

第七条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党政机关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各级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全州党政机关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或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记录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或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释如下:“按正常铁路上下班、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伤害或患急病死亡的”规定中“非本人责任”,即指本人完全没有责任,也指本人虽有部分责任,但不负主要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二000年四月十七日
    2023-04-23
    414人看过
  •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伤、生育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06-10-28执行日期:2006-10-28第一条为了保证自治州及各县市工伤、生育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规范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增强其调剂功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伤、生育保险调剂金调剂范围指州直及各县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可按本暂行办法申请工伤、生育保险调剂金。第三条工伤、生育保险调剂基金的申请条件(一)州直及各县市应认真完成自治州下达的征缴任务,按时足额上交工伤、生育保险调剂金。在动用本级历年滚存结余款项后仍不能保证工伤、生育保险金支付的,可向自治州申请调剂金。(二)工伤、生育保险调剂金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工伤、生育保险调剂金的审批程序(一)州直及各县市申请调剂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工伤、生育保险调剂金申请表,经县市劳动
    2023-06-07
    107人看过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04〕20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伤保险实施细则(2004年10月8日州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都有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3-05-03
    291人看过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伤保险就医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直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州各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伤保险就医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伤生育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伤保险就医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就医和结算管理,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伤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院、康复中心协议管理。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医院、康复中心,作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康复中
    2023-06-09
    54人看过
  •  海南藏族自治州女职工产假请假时间
    海南藏族自治州规定女职工产后可以享受98天正常产假,但最多可以休158天。同时,男方还有15天的陪产假。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海南藏族自治州规定女职工产后可以享受98天正常产假,但最多可以休158天。同时,男方还有15天的陪产假。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海南藏族自治州产假规定海南藏族自治州产假规定主要是针对当地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相关权益和保障措施。该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根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98天。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并且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
    2023-11-21
    409人看过
  •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举报奖励暂行办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管理,进一步规范城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三条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违规举报和奖励工作,其职责是:(一)受理举报人以电话、电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当面口头等形式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违规行为的举报;(二)受理、处理和管理举报材料;(三)承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四)上报、通报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五)开展对举报人的保护
    2023-05-03
    36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分别改为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本办法第二条(一)、(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五)项规定的单位按照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总额,(六)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失业保险费不设个人帐户,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筹使用。”第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缴或拒缴失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由单位申请,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交失业保险费;缓交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第七条第三款和
    2023-04-23
    460人看过
  •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7)116号发布日期:2007-12-21执行日期:2007-12-21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审批工作,落实州委、州政府城镇建设全面发展观,严格规范全州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行为,科学、合理地打造全州民族特色城镇。着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海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黄南州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黄政办(2007)3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程序。一、管理审批工作范围全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点是州府所在地及县府所在地城镇的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主
    2023-04-22
    243人看过
  • 都兰县位于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产假最新政策
    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产假最新时间是98天。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二、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四、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五、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1990年6月25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9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第二条国家建设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一)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耕地3亩以下(含3亩),其它土地10亩以下(含10亩)。(二)自治州人
    2023-07-16
    458人看过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登记暂行办法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直企事业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登记暂行办法(二○○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级次登记程序,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级次登记,是指州和县(市)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土地登记权限,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利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分级登记。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机关,是指代表同级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职能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依照本《办法》
    2023-06-10
    22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桂政发[1995]91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以及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计发(1990)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工资基金是用于职工各项工资支出的专项资金,是国家用于分配给职工个人的消费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资基金管理的目的,是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保证工资总额的合理增长。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计划和
    2023-06-07
    268人看过
  • 海北藏族自治州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海北藏族自治州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158天,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般产假是98天,而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青海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合计计算产假是158天。一、克州最新产假是多少天克州产假最新天数是98天。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二、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四、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五、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产假最新规定158天。《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2023-03-20
    222人看过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效,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市容市貌,降低能耗,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标准和要求,将水泥加入其他建筑辅料,经集中拌制后,以商品的形式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第三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在全州的推广和应用;(
    2023-04-22
    303人看过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湘
    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湘西自治州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湘西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湘西自治州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我州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缓解特困家庭就医难问题,保障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湘政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救助原则第一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是各级政府对因患重大疾病难于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助,缓解其治病难和因病返贫的一种制度。建立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023-06-09
    25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昆明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大红户口违章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3
      1、当事人(司机或车主)持有效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取得号票后到交通违章处理岗领取《交通技术监控交通违章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二、当事人(司机或车主)签收。3、简易程序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确认相关内容后,签署《处罚决定书》,然后到当地交管局规定的银行网点缴费,计算机自动核销。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持决定书和身份证到监控中心群众来访办公室投诉。被驳回仍有异议的,可向交警局法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交通违章什么时间可以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7
      一个工作日以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交通违章在网上可以通过XX代办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交通违章处理的车管所在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7
      茂县车管所。 地址:阿坝州茂县凤仪镇西羌大道南段411号。 电话:0837-7410775。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交通违章去处理需要些什么材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