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9:51:53 494 人看过

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经过什么流程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必须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向当事人询问或者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进行调查,查明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收养的确是当事人的自愿,收养人是否有不良动机,收养人的经济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二、个人收养流程自愿送养如何办收养证

自愿送养收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收养证: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收养登记的申请。

二、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反之不予登记。

三、收养孩子应该办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可能导致被收养的孩子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残疾人儿童或者弃婴的,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具体来说,收养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具备以上条件的收养人应当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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