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条理解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03:17:00 393 人看过

第五十条的深入解读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五十条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设立经理职位,且此项任命或解除由董事会全权决断执行。

总经理职责在于对董事会负责,具体包括履行以下各项权限:

1.主导公司的生产运营及日常管理事务,全面落实董事会决议;

2.组织施行公司年度经营策略与投资规划;

3.策划并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及岗位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体系;

5.制定公司各个部门的详细规章制度;

6.提议聘任或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选;

7.作出聘任或解雇应由董事会做出决策之外的所有高级管理层人员的决定;

8.经由董事会赋予的其他相关权力。

企业法人以及总经理之间存在何等关联?详细而言,企业法人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类型之一,属于以追求盈利为主要宗旨的社会性团体法人。

而总经理在传统观念中则被视为一家公司的顶级领导者或者该公司的创办人。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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